瀋陽市蘇家屯區交通運輸局

瀋陽市蘇家屯區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47號),制定本規定。

瀋陽市蘇家屯區交通運輸局是瀋陽市蘇家屯區人民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瀋陽市蘇家屯區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蘇家屯區交通運輸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編制全區交通運輸、公路建設及其他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區內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最佳化區內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三)承擔全區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統籌協調城鄉公路發展。負責全區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與維護的管理和監督,承接全區公路建設、交通工程建設任務;負責工程質量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管理及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全區交通工程質量監督與安全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五)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的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的行政執法及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城市公共運輸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防治船舶污染。
(七)負責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從業人員培訓、職工技能、技術教育工作。
(八)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管理及市場監管責任,組織落實道路、水路運輸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有關政策,擬訂有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航道及其輔助設施的規劃、利用與監督管理,負責全區道路、水路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維護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運輸船舶、水上設施、船用產品及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按照省確定的管轄範圍負責轄區內內河漁業船舶的設計圖紙審查及監督檢驗和發證工作。
(九)承擔全區公共運輸運營管理及市場監管責任,統籌協調城鄉公共運輸發展,加快推進柴油車公車、計程車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更新替代工作,組織落實公共運輸政策,擬訂有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負責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統籌管理政府對公共運輸行業的補貼等工作。
(十)承擔城市捷運、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及市場監管職責。負責捷運運營監管制度體系建設並監督執行,負責捷運運營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軌電車運營行業管理的指導工作。
(十一)承擔全區出租汽車運營管理及市場監管責任,統籌協調城鄉出租汽車行業發展,組織落實出租汽車行業政策,擬訂有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出租汽車經營資質、運力調整、資源配置的審核、審批和招投標管理工作,統籌管理政府對出租汽車行業的補貼發放。
(十二)負責我區承擔的區域內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在建鐵路項目的地方協調和征地拆遷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區政府確定的鐵路建設項目的地方協調和征地拆遷組織協調工作。
(十三)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研發、引進、推廣及套用,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公路運輸、水路運輸、通航水域水路交通(城市園林水域除外)行業,以及公路、水運交通建築工程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工具安全管理,防止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滲漏、灑漏,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公路交通安全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區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區國防交通保障工作。
(十五)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十六)負責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納入本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內容。
(十七)承擔本部門人才隊伍建設和黨組織建設工作。
(十八)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入口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依法行政、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擬定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承擔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年度工程項目的財務預決算;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局和局屬單位投資項目開展預(結)決算審(復)核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公路運輸管理科。組織編制全區城鄉公路建設、道路客運市場、貨運市場、綜合樞紐、公交場站及配套設施等交通基礎設施的發展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公路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省幹線公路項目建設和其它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立項和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公路建設項目的交(竣)工驗收工作。
承擔全區道路運輸市場監督責任;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的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的行政執法及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統籌協調城鄉公路發展;負責全區公路及其附屬設施與維護的管理和監督;承接市、區公路建設任務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公路建設、交通工程建設;負責交通備戰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審批工作和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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