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環境保護局(瀋陽市環保局)

瀋陽市環境保護局

瀋陽市環保局一般指本詞條

瀋陽市環境保護局於1979年12月在瀋陽市環境保護辦公室基礎上組建成立,為瀋陽市政府的工作部門。1983年瀋陽市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市政府由原來的72個部門減為46個,將市環境保護局、市環境衛生局合併,成立了市環境管理局。內設機構13個科室。人員編制87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環境保護局
  • 地點:瀋陽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人員編制:39名
  • 機構:5個職能科室
機關介紹,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機關介紹

1985年瀋陽市政府為加強環保工作,將市環保局從市環境管理局分出,獨立設定瀋陽市環境保護局。內設機構為6個職能處室。機關行政編制55名。
1996年瀋陽市政府機構改革,強化了環保職能,加強了隊伍建設。內設機構增為11個職能處室。市環保局機關行政編制增加為60名。
1998年市政府為大力發展環保產業,成立了環保產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行政編制5名。
2001年市委、市政府實施新一輪機構改革,精簡政府機構和人員編制,將環保產業辦公室劃入市計委。市環保局機關行政編制由60名減為54名,增加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6名。內設機構為10個職能處室。
2004年1月市環保局內設機構增為11個職能處室。區縣環保機構建設為適應瀋陽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不斷擴展。從1980年起,各區縣政府相繼成立了本地區的環境保護局。同時設立了環境監理和環境監測機構。1980年和平區環保局獨立建制;1981年瀋河區 、遼中縣環保局獨立建制;1984年康平縣環保局獨立建制;1985年鐵西區皇姑區法庫縣環保局獨立建制;1986年大東區東陵區蘇家屯區于洪區、新城子區環保局獨立建制;1987年新民縣環保局獨立建制。1992年瀋陽市成立了經濟技術開發區,組建了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局。至此,瀋陽市13個區縣和1個開發區設定了獨立的環保機構,負責對本轄區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各級環保機構的建立推動了瀋陽市環保事業全面發展。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扶持下,全市環保系統在人力資源和能力建設上都得到了長足發展,隊伍編制規模和人員知識結構、年齡結構、綜合素質等在全國同類城市中已經處於前列。以較高素質的人力資源和以先進技術裝備為依託的參與城市發展綜合決策的能力和綜合執法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環境監控、監測、宣教、污水處理、固廢處置等能力均已達到全國領先水平,為全市環境大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市環保局機關下設辦公室、規劃與財務處、政策法規處、科技與國際合作處、水環境管理處、大氣環境管理處、固體廢物管理處(噪聲與輻射環境管理處)、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處、審批管理處、人事監察處和機關黨委等11個部門。
市環保局共有20個直屬事業單位,其中具有行政職能依照公務員管理的有2個,專業技術支持部門13個,污水處理單位5個。具有行政職能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有市環境監理大隊(市環境監理處)和開發區環境管理處(外資企業環境管理處)。專業技術支持部門有瀋陽環境科學研究院瀋陽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瀋陽市環境保護科技情報宣教中心、瀋陽市環境信息中心、瀋陽市環境保護外資引進辦公室、瀋陽市環境保護培訓中心、瀋陽市機動車尾氣檢測防治中心、瀋陽市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中心、瀋陽市環境保護投資公司、瀋陽市環保工程設計研究院、瀋陽市環境保護局機關服務中心、瀋陽市環境保護局會計核算中心、瀋陽市環境監控與投訴中心。污水處理單位有仙女河污水處理中心、瀋水灣污水處理中心、五里河污水處理中心、滿堂河污水處理中心(人工濕地生態工程技術中心)和北部污水處理廠。
市環保局共有行政編制56個,全民事業編制762個。局級領導職數5個。處級領導職數76個,其中機關處級領導職數16個,直屬事業單位處級領導職數60個,平均年齡42歲,本科以上學歷68人,占89.5%。專業技術人員428人,平均年齡36歲,學科分布在理、工、農、醫、法律、管理等40多個專業,其中教授級高工13人,副高級職稱105人,中級職稱149人,初級職稱161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制度,起草全市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一般級別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統籌、協調、監督全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擬訂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監督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貫徹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
(四)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職責,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提出環境保護意見,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相關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工作。
(六)擬訂全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狀況,組織、協調、監督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自然保護區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恢復工作。
(八)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核與輻射的法規和規章,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開展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和環境信息發布,貫徹落實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負責對全市污水處理運營的監督管理。
(十)參與指導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按照法定職責推進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十一)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十三)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全市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協調履行環境保護國際公約在我市的有關工作,協助管理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及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承辦涉外環境保護工作。
(十五)組織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實行市、區(開發區)垂直管理體制,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等工作。
(十八)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保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年度重點工作的績效評估工作。完善考評指標體系,擬訂具體考核實施辦法,根據全市績效考核總體工作安排,落實對各區、縣(市)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績效考評工作,承擔上級部門考評的內部組織、統籌協調和推進落實等工作。督促、檢查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並下達重大環境問題的整改督辦通知,組織對各區、縣(市)和市直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督察、考評。
行政編制5名,其中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1名。
(二)綜合處(改革辦公室)。負責文字綜合和業務綜合工作,起草綜合性會議檔案及其他重要檔案,審核對外發布的報告、公報及重要材料,組織開展全市環境形勢綜合分析研究,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綜合工作,負責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地方性環境保護政策的擬訂,組織環境保護的可持續發展政策的調查研究和論證。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三)法規處。負責法制工作,組織起草全市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法律和依法行政培訓工作,組織內部重大決策及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環境案件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企事業單位及其負責人守法情況確認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工作。負責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相關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審核與發布工作。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四)環境影響評價處(行政審批處)。承擔全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和建設項目涉及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工作,承擔環境影響評價的協調、指導、服務、監督考核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開發建設活動環境管理規章,負責市本級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實施,負責重大項目的環評推進協調工作,指導各分局和縣(市)環保部門建設項目的審批、驗收工作。負責審批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並徵求民航管理部門的意見。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五)排污許可管理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編制全市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監督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承擔污染物排放許可相關工作,承擔環境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六)大氣環境管理處。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大氣、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擬訂大氣環境污染防治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城市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等環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大氣環境形勢綜合分析研究、大氣污染源調查和空氣品質評價,組織擬訂有關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藍天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查處在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露天焚燒秸稈、垃圾、落葉等物質所產生的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行為。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七)土壤環境管理處。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市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等污染防治制度、規劃,組織開展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及電子等工業產品廢物申報登記,統一監督管理土壤環境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指導全市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管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鑑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工作。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尾礦庫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八)水環境管理處。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水體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組織開展全市水環境形勢綜合分析、水體污染源調查和水環境質量評價,組織擬訂全市水環境監督管理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指導全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監管工作,負責對全市污水處理廠排污情況的監督管理。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九)自然生態保護處。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狀況,組織、協調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調整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自然保護區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指導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建設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山、尾礦庫關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行政編制4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
(十)鄉鎮環境保護處。組織協調鄉鎮環境保護工作,擬訂全市鄉鎮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指導鄉鎮環境綜合整治,監督、協調和指導畜禽養殖污染綜合防治、生態農業建設、有機食品發展工作,組織、指導生態鄉鎮和生態村創建工作。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一)噪聲與輻射安全管理處。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噪聲、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有關核與輻射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轄區內放射源丟失事故追查,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監管的政策、規劃和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核事故應急處理,協調全市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民用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進行監管,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管。
行政編制4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
(十二)環境監測處(環境應急與安全生產處)。組織開展全市環境監測,貫徹實施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發布全市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推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修訂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調度與通報。組織全市一般級別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組織較大級別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及監督檢查全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分管範圍內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行政編制4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
(十三)科技與國際合作處。負責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的管理工作,承辦有關環境保護國際公約在我市的履約工作,協助管理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外事工作,承辦涉外環境保護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環境保護科技計畫,負責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廣,組織宣傳、貫徹國家、省環境標準、環境基準和技術規範,參與擬訂促進全市環保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清潔生產工作。
行政編制4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
(十四)規劃財務處。組織編制我市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相關規劃,組織國家、省、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及其他項目資金計畫編制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環保系統部門預算編制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環保系統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五)人事編制處(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各縣(市)環保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委(簡稱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2名,其中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職數1名。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李紀寧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陽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國宏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索麗珍
黨組成員、副局長 :單偉民
副局長:張晨宇
巡視員:齊放

地理位置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渾南新區全運三路98號環保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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