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省有關要求,起草地方性水行政法規、規章,擬訂地方性水務方面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主要河流流域規劃和相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實施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供水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實施
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及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制度,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水務工程建設資金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提出有關供水價格及收費的建議,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規模及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
(四)組織編制
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擬訂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城市采水、管網輸水和用戶用水中的節約用水工作,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五)組織、指導全市水務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點河流的治理和生態保護,組織編制水生態系統修復和保護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水庫管理工作。
(六)組織編制全市水務工程規劃計畫,負責審查全市大中型和跨地區水利
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監督實施國家、省有關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
(七)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和後期扶持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區、縣(市)間的水事糾紛。
(十一)負責全市水務工程運行維護期間安全生產和
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加強水利工程及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管,負責市本級水務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十二)開展水務科技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工作,指導全市水務系統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承擔全市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市總河長、副總河長及河長確定的事項。
(十五)負責城市排水行政管理以及全市排水設施、管網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污水處理配套管網維護和污水處理設施的維護和運營管理。
(十六)負責組織制定污染事故(非常態)狀況下受污染水體的疏導、調水稀釋和截留方案,最大限度防止污染擴散,配合環保部門做好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七)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八)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入口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建立協調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相關情況,協商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水環境信息並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生態環境局協商一致。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政務信息、機要、檔案、宣傳、安全、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牽頭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規劃計畫處。組織編制全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重要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務年度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務項目前期規劃工作,組織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審查工作;承擔水務綜合統計工作。
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擬訂全市水務法制建設規劃,組織起草水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定水務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區、縣(市)間的水事糾紛。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督促檢查本系統本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承擔簡政放權相關工作。
水資源管理處(供水節水處)
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擬訂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城市供水水源規劃,指導全市供水的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城市采水、管網輸水和用戶用水中的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公報。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和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編制供水年度計畫,組織制定供水行業的質量技術、運營服務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水管網管線的改、擴建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
建設與運行管理處(安全生產管理處)
組織、指導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監督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組織、指導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工作,組織、指導工程驗收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以及農村小水電站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務行業職業健康管理,指導水庫、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市本級水務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參與水務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農村水利處
組織、指導全市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和後期扶持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
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
水旱災害防禦處(排水管理處)
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工作。起草城市排水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城市排水設施維修、養護行業標準及操作規程,提出城市排水設施年度維修、養護計畫,指導實施單位落實年度維修、養護計畫,負責實施單位年度維護經費的核定及結算工作,負責城市排水設施監測、排水許可管理。
河庫管理處(河長制工作處)
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河湖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和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水庫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承擔市
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污水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生產、生活污水處理的標準、規範和規程,並監督實施,負責污水處理配套管網維護和污水處理設施的維護和運營管理。提出污水處理設施年度維修、養護計畫,指導實施單位落實年度維修、養護計畫。
財務審計處
組織編制部門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資金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和非稅徵收工作;提出有關水價格和收費建議。
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水務科技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