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水利局

新民市水利局

新民市水利局是新民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民市水利局
  • 辦公地址:新民市民族街32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性水行政法規、規章,擬訂地方性水利方面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主要河流流域規劃和相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實施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農村供水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重要區域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及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制度,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資金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組織提出有關農村供水價格及收費的建議,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規模及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
(四)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工作。擬訂全市農村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
(五)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市管河流、灘涂的治理、開發和生態保護,辦理市管河流的有關事務,負責組織對市管河流幹流及支流進行整治,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六)組織編制上報全市水利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審查全市大中型和跨地市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審查,監督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水利、飲水安全,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鎮、街間的水事糾紛。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水域的管理和保護,加強水利工程及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管,負責市本級水利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及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對市管河流和重點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承擔市級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相關機構全面推進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市本級河長及上級河長制辦公室確定的工作事項。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符鐵良 負責水利局黨組全面工作,負責水利局黨組黨的建設、行政工作,分管計畫審計和水利綜合科工作。
新民市水利局

機構設定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政務信息、機要、檔案、宣傳、安全、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牽頭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擬訂有關水利方面的經濟調節措施、意見。
二、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科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專項計畫;對各鎮(街道)水利進行業務指導;指導水利工程技術檔案建立與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擬訂管理和保護的規章制度;負責水利項目建設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的監管;監督國家、省有關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指導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管;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驗收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管;負責水利科技培訓對外經濟交流;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指導農村小水電站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年度計畫編報工作,編制本系統資金收支計畫;管理各項水利專項資金及檢查使用情況,負責編報和執行局部門財政預算;負責水利工程統計工作。(對應瀋陽市水務局河庫管理處、建管處、規劃計畫處)
三、水資源與農水管理科
負責全市供水管理工作,負責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擬定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公報。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大中型排灌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對應瀋陽市水務局農村水利處、水資源管理處)
四、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科
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水行政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市政府水利方面的政策和規章。指導市農業技術推廣與行政執法中心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各鄉鎮街、各部門之間及區、縣(市)間的水事糾紛。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本系統本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承擔簡政放權相關工作。(對應瀋陽市水務局政策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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