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大東區發展和改革局

瀋陽市大東區發展和改革局

瀋陽市大東區發展和改革局,是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大東區發展和改革局
  • 領導機構: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銜接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草案,落實經濟體制改革等規章制度。
(三)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四)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解決全區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
(五)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擬定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七)承擔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備案外資項目;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
(八)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區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九)組織實施全區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體、民政、衛生健康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十一)負責提出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按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的管理;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
(十二)研究全區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參與落實交通戰備和信息動員工作。
(十三)協調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節約、環境保護之間的關係,綜合協調全區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等相關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關於行政性收費以及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自然壟斷經營商品等收費的政策法規,貫徹落實相關收費標準管理辦法,負責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工作。
(十五)指導全區農業生產及產業結構調整,推廣農業實用技術,負責農業監察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主管全區行政區域內(汽車城區域除外)石油、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的保護工作。
(十七)承擔本部門安全生產、黨組織建設、人才隊伍建設、職業健康等相關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統籌協調推進相關領域重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的建設、黨管幹部、黨管人才、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建設等黨務工作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目標績效考核、督查督辦、職業健康、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等工作。
2.經濟運行科。負責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負責全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的協調,引導和促進全區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全區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運行的動態監測、預測、預警,提出巨觀調節的對策建議;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國家、省、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以及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項目的組織申報,爭取上級資金、政策扶持。
3.綜合改革科。負責研究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協調瀋陽經濟區新型工業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組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遼寧省全面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重大政策、規劃和指導性意見;負責創新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推進、日常管理等工作。
4.固定資產投資科。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承擔組織落實固定資產投資工作任務;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受理和審批工作,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統籌協調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審核、儲備;開展多規合一協調、管理工作;牽頭擬訂節能減排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綜合協調循環經濟相關工作。
5.規劃與社會發展科。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研究分析產業發展情況,負責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科技、教育、文體、民政、衛生健康等發展政策;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協調和申報社會事業項目,推進社會事業建設;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綜合管理,組織全區信用信息徵集、發布和使用管理,負責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企業債券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6.項目科。負責全區重大項目調度管理工作,統籌項目管理系統的信息上報、調度等工作;研究分析項目結構、投資建設安排,提出推進項目工作意見等;統籌協調項目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項目包保工作,協調和解決重大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促進項目投資建設;承擔市對區在建項目績效考核任務,負責全區項目指標下達、績效考核工作;配合市、區相關部門做好重大項目觀摩、督查、審計、調研等工作。
7.產業發展科。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協調和申報服務業有關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現代物流業、數字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
8.價格管理科(審批科)。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測、預測價格變化趨勢,為上級部門制定價格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行政性收費以及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自然壟斷經營商品等收費的政策法規,貫徹落實相關收費標準管理辦法;負責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狀況年度報表審核並報送工作。
9.能源科(安全科)。負責按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的管理;依法負責全區(汽車城區域除外)石油、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研究全區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參與落實交通戰備和信息動員工作;負責區電力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0.農業科。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有關的惠農政策,研究制定相關涉農工作措施,制定本地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計畫;指導全區農業生產及產業結構調整,推廣農業實用技術,負責農業監察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工作;承接市涉農部門部署的農村、農業生產相關工作;負責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1.農村經濟科。負責研究黨和國家有關“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農村集體經濟體制改革;監督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內部統計工作,建立健全農村“村財街代理”的制度,定期開展財務人員培訓;依法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相關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土地糾紛矛盾調解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做好涉農信訪政策諮詢和政策指導工作,保障失地農民切身利益;負責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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