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地方規程、標準。
(三)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下撥中央、省、市、區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開發區和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分工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根據區政府授權,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區域內鐵路無人看守道口(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地方鐵路的無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本單位生態環境相關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區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城市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必要時,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城市管理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在區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救災物資的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統籌協調推進相關領域重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的建設、黨管幹部、黨管人才、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建設等黨務工作和群團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起草重要檔案、綜合性報告,統籌組織協調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督查工作;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定事故災害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二)管理科(應急科)。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貫徹落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決議事項,負責組織協調市對區政府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對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組織實施有關科技規劃和計畫;推動應急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按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信息的收集、整理,負責區委、區政府、市安委辦及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報送安全生產信息,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信息發布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各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崗位培訓。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市和區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水災旱災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實施相關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街道、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監察科(審批科)。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的專家評審、現場核查,承擔相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和撤銷、暫扣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指導和信息發布;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督促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備案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監督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冶金、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鐵路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域內鐵路無人看守道口(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地方鐵路的無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制度和標準,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查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指導、監督全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機構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專項執法行動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受理安全生產舉報投訴,負責對舉報投訴、上報、移送或上級交辦的非法、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大東區實施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