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城鄉建設局

瀋陽市城鄉建設局

瀋陽市城鄉建設局是瀋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城鄉建設局
  • 現任領導:劉旭輝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省、市有關要求,擬訂全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和房地產業、建築業、城鎮燃氣行業中長期規劃及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起草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地方行業標準,研究提出城鄉建設有關問題的政策措施及建議,統籌推進城建項目投資、建築業產值、房地產投資相關經濟指標的落實,承擔對全市城建城管系統工作綜合協調職責。
(二)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組織編制各類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核,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及設計方案的編制與審核。
(三)編制下達全市城鄉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籌措城市建設資金,組織研究論證儲備城建項目,對全市城市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與統計分析。
(四)統籌推進城建計畫項目實施,負責城建項目建設方案的審核及初步設計批覆,負責市政府交辦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
(五)指導規範村鎮建設工作,負責宜居鄉村建設、特色小鎮建設等重點工作。
(六)負責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負責在沈鐵路、民航、郵政、通訊等單位有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協調工作。
(七)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建設管理,綜合協調管理城市地下管線,統籌推進綜合管廊建設,負責城市公用設施建設協調管理,負責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的監督管理,參與燃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協調和服務,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綜合管理和配套建設,負責在房地產開發的建設用地出讓或劃拔前出具建設條件的意見,負責對全市房地產開發情況進行綜合與統計分析。
(九)負責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建設市場管理政策和運行規則,建立建設市場監督檢查制度,負責建設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工程招投標、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綜合與統計分析。
(十)負責建築業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和建設監理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代理、造價諮詢、施工圖審查、質量檢測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和人員資格管理,對建築行業、勘察設計行業、建設監理行業及中介服務行業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與統計分析。
(十一)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參與組織建設工程超限審查。
(十二)負責城市建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攻關和新技術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城市建設節能與綠色環保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發展綠色建築和綠色建材,推進建築節能,擬訂全市現代建築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年度計畫和技術標準、評審體系,組織指導全市現代建築產業項目建設,推廣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利用。
(十三)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環境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房屋拆除等過程中的揚塵污染防治和監管,擬訂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四)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組織擬訂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編制補充全市建設工程一次性單位估價表,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五)負責城建城管系統的綜合宣傳工作,負責城鄉建設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設檔案工作。
(十六)擬訂建設行業人才的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系統執業資格培訓和職工隊伍繼續教育工作。
(十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建設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以及城鎮燃氣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九)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入口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加強對全市城鄉建設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加強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地下空間建設管理、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職責。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關於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決策諮詢、綜合調研和外事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和規範性檔案編制指導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綜合處(信訪處)。負責營商環境、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信訪穩定工作,組織協調市民訴求處理工作,承接相關綜合性工作,指導城鄉建設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設檔案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擬訂城鄉建設立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負責建設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法制培訓、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法律訴訟和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涉及經濟契約的預審、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和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五)計畫處。統籌推進城建項目投資指標落實,編制下達城建維護及事業費計畫、城建還款計畫和城建項目計畫,組織論證儲備城建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城建資金的來源渠道,負責城市建設情況的綜合與統計分析。
(六)建設規劃處。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擬訂城市建設中長期建設規劃,統籌編制各類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核,組織編制城建項目庫和擬建項目計畫,參與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工作及設計方案的編制與審核。
(七)建築行業管理處(供給側改革處)。擬訂全市建築行業改革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企業、工程監理企業、造價諮詢企業資質和相關人員執業資格的動態管理,組織建設項目的經濟評價,指導建築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組織建築企業開拓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行業情況的綜合統計分析,統籌推進建築業經濟指標落實,擬訂我市建築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規劃、計畫,指導全市裝配式建築項目建設,構建全市裝配式建築技術標準體系、指標評價體系及人員執業資格認定體系。
(八)城市建設處。負責市政府交辦的重點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建計畫中道路、橋隧等相關項目的綜合協調,協調管理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城建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工作,協調與建設項目相關的電力、通訊和交通管理設施建設工作,參與市政專項規劃研究、城建項目儲備和城建計畫編制工作。
(九)村鎮建設處。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村鎮建設的政策、法規、標準、規範,研究編制實施村鎮建設的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相關建設,負責重點項目管理和驗收,指導集體土地上的公用設施、村容鎮貌建設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特色鄉鎮培育建設等重點工作,指導傳統村落的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等。
(十)房地產開發管理處。統籌推進房地產業投資指標落實,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協調和服務,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業務範圍內的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的審批後監管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綜合管理和配套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電子)項目手冊管理,指導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情況的綜合與統計分析。
(十一)地下空間建設管理處。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建設管理,協調管理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統籌推進綜合管廊建設管理,負責全市地下空間開發情況的綜合統計分析,參與城建項目儲備和城建計畫編制工作。
(十二)建設市場監管處。負責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建設市場管理政策和運行規則,建立建設市場監督檢查制度,負責建設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工程招投標、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業務範圍內的審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會同相關部門負責預防和清理建築工程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負責全市建築工程的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十三)交通建設管理處。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建設規劃,參與城建項目儲備和城建計畫編制工作,擬訂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市智慧交通、停車設施建設,負責協調在沈鐵路、民航、郵政、通訊等單位相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工作,負責全市綜合交通建設情況的綜合統計分析。
(十四)軌道交通處。組織編制全市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規劃、城市有軌電車建設規劃及捷運沿線交通樞紐建設規劃,參與城建項目儲備和城建計畫編制工作,統籌推進軌道交通建設,負責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範圍內項目建設監管,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銜接,負責全市軌道交通建設情況的綜合統計分析。
(十五)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房屋建築工程,房屋附屬線路管道及其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供水、燃氣設施建設工程、市政工程、捷運建設工程及其拆除工程;鐵路、交通、水利、人防、電力、礦山等行業領域內專業建設工程除外)質量安全監管和揚塵防治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相關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及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房屋拆除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綜合統計分析。
(十六)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處。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消防設計審查的技術規範、標準,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規則、辦法;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消防現場踏勘檢查工作;參與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工作;參與組織建設工程消防超限審查;依法查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階段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的消防違法行為;消防有關法律法規宣貫及培訓工作;指導各區、縣(市)對備案類建設工程開展消防設計抽查工作和依法查處消防設計階段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的消防違法行為。
(十七)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處。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消防竣工驗收的技術規範、標準,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規則、辦法;負責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依法查處建設工程驗收階段相關建設、施工、監理及檢測等單位的消防違法行為;對建設工程安裝、使用的構件、材料的消防性能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建設工程消防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各區、縣(市)對備案類項目開展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和依法查處消防驗收階段相關建設、施工、監理及檢測等單位的消防違法行為。
(十八)科技設計處(標準定額處)。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及註冊執業人員管理,負責業務範圍內的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的審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參與組織建設工程超限審查,負責城市建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攻關和新技術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城市建設節能與綠色環保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綠色建築管理工作,推廣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利用。
(十九)城鎮燃氣建設管理處。負責城市燃氣的監管工作,擬訂燃氣發展與管理的政策措施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燃氣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燃氣供應和服務工作,組織燃氣行業特許經營制度的實施及監督管理,參與燃氣設施運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鎮燃氣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及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城市管理處。參與城建項目儲備和城建計畫編制工作,負責城建計畫中園林綠化、垃圾收集處理、環境保護工程等城建計畫項目統籌推進及建設方案審核,組織編制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擬訂海綿城市建設地方政策、標準、規範並監督執行,統籌推進全市海綿城市建設,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垃圾收集處理、環境保護、海綿城市等建設情況的綜合統計分析。
(二十一)資金管理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會計集中核算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算管理和財務監督,負責各項行政性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債務統計及管理工作,負責重點項目建設資金撥付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十二)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績效考評工作,統籌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統籌管理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現任領導

局長:劉旭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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