瀉下法

瀉下法

中醫瀉下法治法包括治療大法和具體治法,常用的治療大法有汗、吐、下、和、溫、清、補、消八法。以上八法,根據臨床病證的具體情況,可單用、亦可兩法或多法互相配合使用,總之以病情需要為原則。如表證兼里證者,常規治法是先解表後治里,倘若表里俱急、內外壅實者,就應表里雙解,汗下並用。又如上熱下寒,或上寒下熱證,單以溫法或清法皆不適宜,又當溫清二法合用。因此,臨床時會出現消補並用、攻補兼施、汗補並用、和下兼施等多種治法,當隨症施藥。具體治法是對具體病證施行的具體治療方法。

原理,臨床套用,

原理

下法,也稱瀉下法,是運用瀉下作用的方藥,通過瀉下大便,以達到攻遂體內食、痰、血、濕、水等結聚目的的治療大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滿者,瀉之於內”。就是指此法。即謂病位在中下焦之有形者,可以因勢利導,逐引邪氣從前後二陰出之。故而本法主要適用於寒、熱、燥、濕諸邪與痰濁、宿食、瘀血、積水等內結的里實證。

臨床套用

臨床套用時,根據病情緩急,病邪性質和結聚的食積、水濕、痰濁、瘀血等的不同,下法又分為寒下、溫下、潤下、逐水、攻瘀、滌痰等不同的具體治法,寒下適用於里實熱證,溫下適用於寒積冷凝證,潤下適用於腸道津虧,陰血不足之便秘者,逐水適用於陽水實證,攻瘀適用於蓄血在下證,或乾血內結證。
下法之用,一般來說,無論何證,用皆傷人體正氣,既可傷陰,又能傷陽,故下之亦以邪去為度,不可過用。
凡病邪在表或半表半里者,年老體弱者,或脾胃虛弱者,以及婦人經期、妊娠期等,皆應慎用或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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