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神罪是指宗教國家對侮辱其信仰的行為而定的罪名。該罪名判罰非常嚴重,甚至會被判處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瀆神罪
- 含義:宗教國家對侮辱其信仰的行為定罪
- 處罰:處罰嚴重,會判死刑
- 最早出自:柏拉圖《法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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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
柏拉圖在《法律篇》中說:“對一切不敬神的人普遍宣告:他們必須放棄他們現有的習慣,贊成敬神的生活。”對犯了瀆神罪的人,要進行監禁,對無神論者則也要進行訓誡、監禁,必要是必須處以死刑,禁止非法的宗教活動,乃是“一條普遍的法律”。
著名判罰
現實爭議
2011年11月14日,澳大利亞一名男子參加麥加朝聖時,被控侮辱先知穆罕默德的同伴,被拘押在麥地那(Medina),後被判罰穿夾克鞭刑75下。
家住在伊斯蘭瑪巴德的少女麗芙塔·馬什,2012年8月16日被當地警方拘押。她家附近的穆斯林稱,親眼目睹這名女孩焚燒一部《古蘭經》的經文。聞訊而來的穆斯林毆打了這名女孩,並引發大規模遊行,參與遊行的穆斯林達1000人。麗芙塔·馬什被伊斯蘭教信徒控以瀆神罪,如果罪名成立,這名少女可能面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