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律

羅馬律,羅馬法律,由家族制而產生。當父親的有家主之權,是家庭的代表,這是羅馬律的要旨。在古代,人犯了瀆神罪則以神律裁罰,犯了世俗罪則以私律裁罰。羅馬律就是從私律發展而成。根據羅馬十二銅板(公元前449年),有一條例說,凡是在夜裡偷刈別人的禾稼的人,縊殺他,並用他向穀神獻祭。這種刑法,似乎屬於宗教的古習。還規定,凡是在夜裡盜竊財物或姦淫的人,格殺勿論。這就是舊習中私人報復的遺蹟。後世把人犯罪看做妨害國家的治安,這種觀念才逐漸改變了那種私人報復的古習。如果社會中發生爭執,就由審判官判決它,以免雙方由於自衛而發生糾紛,從而產生了人間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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