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縣農業資源開發局

濱海縣農業資源開發局

根據《濱海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濱發[2001]65號)的規定,縣農業資源開發局(掛“縣灘涂開管理局”、“縣海洋局”牌子)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局,受縣政府委託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濱海縣農業資源開發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濱海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濱海縣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上級有關農業資源開發、沿海灘涂資源開發管理、海洋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負責監督檢查。
(2)負責全縣農業資源、灘涂資源、海洋資源的調查監測,建立農業資源、灘涂資源、海洋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庫。
(3)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業資源開發、沿海灘涂開發、海洋經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編制項目設施任務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4)負責國家和省、市立項的農業資源、灘涂資源和海洋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篩選、審核、編報工作;負責項目的初審、施工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爭取國家和省、市對我縣農業資源開發、灘涂資源開發和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的投資。
(5)負責潮上帶、潮間帶(含輻射沙洲)、潮下帶管理工作。負責灘涂資源費的徵收及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灘涂邊界、資源等糾紛,依法保護開發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6)負責農業資源、灘涂資源、海洋資源開發項目的招商引資和對外交流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灘涂資源和海洋資源利用外資開發項目。
(7)負責全縣農業資源開發、灘涂資源開發和海洋資源開發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農業資源、灘涂資源和海洋資源開發項目的推廣和套用以及人員培訓工作。
(8)指導全縣的農業資源、灘涂資源和海洋資源的開發工作。
(9)對灘涂系統企業的生產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10)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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