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監察局

濱海新區監察局

中共天津市濱海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天津市濱海新區監察局合署辦公,一套機構、兩個牌子,受區委和市紀委的雙重領導,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區監察局列入區政府序列,受區政府和市監察局的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濱海新區監察局
  • 類型:黨政機關
  • 地區:天津市
發展歷史,機構職責,

發展歷史

2019年1月,根據《中共天津市委辦公廳、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濱海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組建新的濱海新區監察局。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中央紀委、市委、市紀委和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區委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鎮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和法律規定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並協調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等工作。
(四)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區屬各部門、各單位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職權範圍決定或取消對違紀黨員的處分;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
(五)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鎮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和法律規定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控告、檢舉。
(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作出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的教育工作;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本區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方面的規定和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濱海新區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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