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發改委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方案〉的通知》(津黨發〔2009〕29號),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天津市濱海新區統計局、天津市濱海新區物價局、天津市濱海新區糧食局牌子。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負責新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物價和統籌糧食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濱海新區發改委
  • 地點:濱海新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區政府特設機構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價格和糧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編制和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和本區經濟形勢,提出經濟社會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監測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本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新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本區重點建設項目投資計畫並推動實施;安排區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上報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備案;組織推動和協調重大項目的籌劃、儲備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對使用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六)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對全區建設資金的平衡協調提出意見;統籌本區金融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組織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參與金融服務、金融風險防範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參與研究本區財稅政策。
(七)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根據國家和市產業政策,組織擬訂本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現代物流業等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促進政策;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分析預測國內外市場狀況,研究提出貿易發展戰略;組織編制要素市場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的重大問題,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實施;協調貿易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中的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重要物資、商品的總量平衡的意見;負責應急物資儲備綜合管理。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本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
(十)統籌平衡城鄉建設發展戰略與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動示範小城鎮建設;綜合分析基礎設施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本區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綜合平衡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內設機構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群工作處)
(二)綜合規劃處(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三)改革與政策法規處(區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
(四)行政審批處(固定資產投資處)
(五)財政金融處
(六)產業發展處
(七)外經商務處
(八)社會和科技發展處
(九)資源節約和環境氣候處
(十)價格管理處
(十一)糧食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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