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濱海新區農村工作委員會是被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府撤銷的工作部門。
2019年1月,《天津市濱海新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將區農村工作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區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規劃和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區建設和交通局(區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將區農村工作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區農村工作委員會。
天津市濱海新區農村工作委員會是被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府撤銷的工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