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學院大學生讀者協會性質
濱州學院大學生讀者協會是屬於濱州學院圖書館下面的大學生自建社團,是濱州學院師生的大學生社團協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濱州學院大學生讀者協會
- 隸屬:濱州學院
- 性質:服務於學院師生的大學生社團
- 類型:大學生讀者協會
濱州學院大學生讀者協會會徽介紹,濱州學院大學生讀者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會員,第三章 組織和活動,第四章 獎勵和懲罰,第五章 經 費,第六章 附 則,
濱州學院大學生讀者協會會徽介紹
會徽設計者是濱州學院09級經管系學生顧召營,他對讀者英語Reader開頭字母R進行變形,形成一個眼睛圖案,行走於圖書之上,指代濱州學院學子的勤學苦讀,黑字綠色的背景,潔白的圖書,指代同學們的學習氛圍和對知識的不斷尋求,從而設計而成。
濱州學院大學生讀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協會名稱:濱州學院大學生讀者協會。
第二條 性 質:本協會納入學校社團組織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在圖書館直接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同時協會內開展各種活動。
第三條 宗 旨:加強讀者與圖書館的聯繫,增進交流與理解;指導學生閱讀,激發讀書熱情;提高利用文獻的能力,促進良好學風,豐富校園文化。
第四條 協會的任務:
(1)開展讀書交流、書評、徵文、講座、知識競賽、圖書展銷等多種形式的活動;
(2)提高會員閱讀水平和利用圖書館的能力;
(3)開展宣傳活動,倡導多讀書,讀好書,激發學生讀書熱情,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4)配合圖書館做好讀者服務工作,參與管理;
(5)維護讀者的正當權益,向圖書館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本校在籍的全日制學生,遵守校紀校規和圖書館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協會章程,可以申請加入該協會。
第六條 協會會員必須嚴格要求自己,喜愛讀書,珍惜圖書,講文明,懂禮儀,自願為讀者服務。
第七條 對申請入會的同學,由讀者協會有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按程式和規定進行選拔,擇優錄取。
第八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具備無私奉獻精神,熱心為讀者服務。
(2)服從圖書館的安排和管理,參加工作處、書庫、閱覽室的日常值班。
(3)值班期間遵守讀者協會章程,嚴格遵守值班紀律,遇到問題及時向會長及各部長匯報。
(4)會員之間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幫助、團結協作。
(5)加強與同學們的聯繫,主動向同學們宣傳圖書館的最新圖書情況和有關規定,積極向采編部推薦好書。
(6)廣泛徵求師生對圖書採購、借閱服務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反饋到圖書館,同時向廣大同學推薦最新書目。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會員可憑藉會員證可多借2冊圖書。
(2)會員憑會員證可借閱過期期刊及其它不向學生外借的圖書資料、期刊雜誌,按規定如實登記,如期歸還。
(3)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會議、活動、教育和培訓,了解和掌握讀者協會及圖書館的有關業務知識和管理情況。
(4)參與討論有關問題,對讀者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5)會員有自願退出的自由,退出時應向協會提交書面申請,經協會討論通過後,宣布取消其會員資格。會員畢業其資格自動取消,退會時須交回會員證。
第三章 組織和活動
第十條讀者協會下設 秘書處、宣傳部、活動部、組織策劃部、服務部 五個部門,在圖書館老師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1) 秘書處:負責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安排會員值班;保持與會員的聯繫;負責協會的檔案整理、保存。
(2) 宣傳部:負責宣傳海報、宣傳標語、宣傳圖書館的制度;通過校報、網站、宣傳欄等形式介紹圖書館的動態和活動情況。
(3) 活動部:負責與廣大師生讀者聯繫,收集讀者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新書的推薦工作;負責問卷的調查,整理統計調查結果。
(4) 組織策劃部:組織各項活動,為活動設計方案;協調各部門之間的聯繫,當協會組織大型的活動時,策劃部便會顯示出其強大生命力。
(5) 服務部:負責好書、新書的推薦工作,為社團的日常工作服務,加強各社團之間的交流,為社團的良好發展做好良好的保障。在圖書館老師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選舉產生的幹部如工作不稱職或違犯管理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經教育仍不改正者,經全體協會會員討論,罷免其幹部職務。
第十二條 協會的日常活動由圖書館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組織開展。每學期對協會的活動情況進行總結。
第四章 獎勵和懲罰
第十三條 無故不參加協會安排的日常值班、打掃衛生或組織的其他活動達三次者,視為自動退出該協會,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四條 違犯圖書館管理規定,造成圖書、期刊損壞和丟失的,要按規定賠償 。
第十五條 協會每學年進行一次評優活動,對“積極分子”進行表彰,頒發榮譽證書,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部長級會員,表現優秀者,年終授予“讀者協會優秀骨幹”榮譽稱號。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六條 活動經費由圖書館和贊助商資助,全部用於開展工作,舉行各種活動,以及用於獎勵優秀會員所需經費由秘書處具體負責,並定期公布使用情況,接受會員和圖書館的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讀者協會。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濱州學院讀者協會章程》(2008-3-1)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