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城區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濱州市委、濱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濱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濱辦字〔2010〕23號)和中共濱城區委、濱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濱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濱區發〔2010〕9號),設立濱城區交通運輸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濱城區交通運輸局
  • 地區:濱城區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簡介

根據中共濱州市委、濱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濱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濱辦字〔2010〕23號)和中共濱城區委、濱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濱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濱區發〔2010〕9號),設立濱城區交通運輸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
(四)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公路、水路行業規劃、計畫、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區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區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範、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管理交通稽查工作。
(四)承擔區管內河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體育運動船艇除外)及這一水域內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工作;承擔區管內河通航水域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區管內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撈、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舶(不含漁業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防止污染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監督實施全區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六)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
(七)負責農村公路建設的布局規劃,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公路產權。
(八)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有關信息。
(九)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涉外運輸的管理工作。
(十)指導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工作;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治理公路“三亂”工作,承辦區治理公路“三亂”領導小組下達的工作任務。
(十二)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交通運輸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督辦、保密、機票、檔案、信訪、接待、政務公開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組織起草全區交通運輸相關地方性規定和管理辦法;擬訂有關交通運輸政策;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承擔超限超載檢測站點設定的報批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節日運輸的有關工作;承擔區治理公路“三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工作;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區內軍事行動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擔抗震救災、防汛等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工作;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機關黨群、計畫生育、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財務制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行業投融資的有關工作;承擔公路通行費收費站點設定及公路通行費、內河船閘收費標準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編制全區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預算;承擔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外匯、信貸有關工作;承擔受委託管理和政府投資形成的有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對交通規費徵收、管理、使用情況及交通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的相關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區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擬訂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研項目研究;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有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安全生產科
擬訂全區交通系統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辦法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處理有關事故調查工作;指導全區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的安全生產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含區鐵路辦公室3人),工勤人員編制2名,編制總額14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幹部職數4名。

其他事項

(一)建立全區綜合運輸體系職責分工。區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全區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區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區交通運輸局指導全區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區規劃分局指導全區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計畫;區建設局指導全區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建設。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全區城市捷運、軌道交通規劃與全區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對轄區內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區發展和改革局對保障轄區內河道砂石資源合理利用負責,區交通運輸局對轄區內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區水利局牽頭,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區管河道內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在區管河道內采砂先由區水利局批准,並發放《采砂許可證》;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區水利局批准的開採範圍和開採限量,辦理《採礦許可證》。區管河道內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督,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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