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助區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文電,承辦上級政府及部門來文來電。
(二)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意見,組織起草有關文稿。
(四)承辦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開發區、管理區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區政府領導指示,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開發區、管理區對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及區政府領導批示、上級督查等事項的落實情況,並做好督查調研,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呈報督辦事項完成情況。
(七)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