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生態環境局

濰坊市生態環境局

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是2018年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濰坊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生態環境局
  • 所屬地區:濰坊市
  • 所屬部門:濰坊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孫吉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生態環境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區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以及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貫徹執行國家、省生態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等,參與制定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推進綠色金融體系建設。
(二)負責較大生態環境問題的想抹她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市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市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試戀祝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市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國家、只拔臘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制定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指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稅務機關開展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承辦全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審查專項規劃,審批或者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您試槓尋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方向和財政資金安排建議。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重金屬、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恥束邀企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回響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全市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應急監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九)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全市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先進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推行清潔生產,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相關工作。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以及溫室氣體減排相關規劃、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市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的執法職責。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政策,開展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廣泛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與交流。參與協調我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國際活動。組織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履約工作,統一對外聯繫。協調推進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
(十四)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隊伍建設工作。
(十五)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遷立炒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拔姜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事項管理,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會同市水文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山東省濰坊環境監測中心組織實施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調查評價等工作,發布水環境信息,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加強入河湖污染防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兩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2.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市水利局會同市水文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協調山東省濰坊環境監測中心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3.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市交通局負責依法對職責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上屬單位管轄範圍除外)。市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市審批服務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接受省市場監管局委託,核發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和相關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現場製作的大型儲罐,在生產工藝裝置中用於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間罐體)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負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及車輛營運證配發。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4.關於礦井關閉監管。市發改委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改委、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發改委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5.關於成品油監管。發改、工信、公安、生態環境、交通、商務、應急、審批服務、市場監管、海關、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市發改委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市工信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市發改委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市交通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上屬單位管轄範圍除外),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市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市應急局負責職責範圍內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審批服務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6.關於行政複議工作。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政複議案件;市生態環境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現任領導

局長:孫吉海

所獲榮譽

2022年7月28日,入選山東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擬推薦對象公示名單。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以及溫室氣體減排相關規劃、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市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的執法職責。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政策,開展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廣泛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與交流。參與協調我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國際活動。組織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履約工作,統一對外聯繫。協調推進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
(十四)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隊伍建設工作。
(十五)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事項管理,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會同市水文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山東省濰坊環境監測中心組織實施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調查評價等工作,發布水環境信息,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加強入河湖污染防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兩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2.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市水利局會同市水文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協調山東省濰坊環境監測中心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3.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市交通局負責依法對職責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上屬單位管轄範圍除外)。市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市審批服務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接受省市場監管局委託,核發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和相關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現場製作的大型儲罐,在生產工藝裝置中用於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間罐體)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負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及車輛營運證配發。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4.關於礦井關閉監管。市發改委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改委、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發改委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5.關於成品油監管。發改、工信、公安、生態環境、交通、商務、應急、審批服務、市場監管、海關、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市發改委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市工信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市發改委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市交通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上屬單位管轄範圍除外),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市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市應急局負責職責範圍內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審批服務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6.關於行政複議工作。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政複議案件;市生態環境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現任領導

局長:孫吉海

所獲榮譽

2022年7月28日,入選山東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擬推薦對象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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