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寵物行業協會

濰坊市寵物行業協會

濰坊市寵物行業協會即濰坊市畜牧協會寵物分會。濰坊市寵物行業協會是經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由從事寵物及觀賞動物業繁育、飼養、經營、診療機構以及其他相關產業單位熱愛寵物的人員自發組成的社會團體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寵物行業協會
  • 屬性:協會
  • 地區濰坊市
  • 業務範圍:建立寵物登記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業務範圍,第三章會員管理,第四章組織機構,第五章資產管理,第六章章程修改,第七章財產管理,協會收費標準,

協會簡介

濰坊市寵物行業協會即濰坊市畜牧協會寵物分會。濰坊市寵物行業協會是經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由從事寵物及觀賞動物業繁育、飼養、經營、診療機構以及其他相關產業單位熱愛寵物的人員自發組成的社會團體組織。寵物分會以“促進行業的交流與合危臭愉戰作,提高全行業的科學技術水平;整合行業資源、規範行業行為、維護行業利益、推動行業發展”為宗旨,宣傳養犬(養寵)法律、法規、條例,推廣普及寵物知識,提供諮詢和信息服務,推動依法、文明、科學養寵,協助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寵物繁育翻戀笑培訓基地、寵物醫院、美容院、犬舍、寵物收養、寄養中心及其他寵物及觀賞動物服務部門進行登記認證和管理工作。
近幾年來,濰坊畜牧業發展一直位居全國前列,寵物業逐漸彰顯出強勁的發展勢頭,並成為畜牧業中的一種新興經濟。市畜牧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承策表示,濰坊畜牧協會寵物分會將在行業發展中發揮管理、服務、協調、自律、監督、維權、諮詢、指導等作用,協會要肯灑騙充分調動從業者的發展積極性,並充分依託榜樣企業雄厚的科研實力和先進的硬體設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寵物疫病防控體系,為濰坊乃至全國寵物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協會章程

濰坊市畜牧協會寵物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濰坊市寵物行業協會即濰坊市畜牧協會寵物分會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濰坊市畜牧協會寵物分會(以去她定下簡稱協會)是經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由從事寵物業繁育、飼養、經營灑拒、診療機構以及其他相關產業單位,熱愛寵物的人員自發組成的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行業的交流與合作,提高全行業的科學技術水平;整合行業資源、規範行業行為、維護行業利益、推動行業發展;在行業發展中發揮管理、服務、協調、自律、監督、維權、諮詢、指導作用,為我市寵物業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的住所:濰坊大衛婚故漿動物醫院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政府制定的養寵法律、法規、條例,推廣普及寵物知識、建立行業網站,提供諮詢和信息服務,推動依法、文明、科學養寵;
(二) 協助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寵物繁育培訓基地、寵物醫院、美容院、犬舍、寵物收養、寄養中心及其他寵物服務部門進行的登記認證和管理工作;
(三) 建立寵物登記,開展暫存,寄養,訓練,配種業務;
(四)組織開展行業展覽會、交流會、研討會、論壇等活動,舉辦各類各級寵物比賽、評比活動;
(五)向會員推薦優良純種,優質飼料,藥品疫苗,用具用品;
(六) 推薦純種優秀犬、優質飼料、藥品、疫苗等適用用品、用具信息,以及誠信寵物醫院、美容院、犬舍、俱樂部、網站等;
(七) 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要求、意見、建議,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與會員之間、寵物行業與其他行業之間的關係;
(八) 積極開展行業公益事業及有益於社會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會員管理

第六條 協會以會員制的形式發展會: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會員的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
(埋騙去糠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熱愛寵物業,關心寵物業文化的建設和發展。
(四)在地區寵物業及相關行業具有一定的影響;
(五)從事寵物及相關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飼養管理,愛好者;
(六)虐待,丟棄寵物者禁止加入。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協會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優先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二)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履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建議。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協會提交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等有關證件。會員如果在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章程行為的,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協會的財務狀況。
(四)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召開會員大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檔案。

第五章資產管理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批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的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按國家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

第六章章程修改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章財產管理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協會收費標準

根據《濰坊市畜牧協會章程》第三十一條規定,經協會理事會研究決定,建議寵物分會會費收取標準如下:
會長單位:3000元/年
副會長單位:1000元/年
常務理事單位:500元/年
理事單位:300元/年
會員單位:200元/年
(八) 積極開展行業公益事業及有益於社會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會員管理

第六條 協會以會員制的形式發展會: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會員的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熱愛寵物業,關心寵物業文化的建設和發展。
(四)在地區寵物業及相關行業具有一定的影響;
(五)從事寵物及相關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飼養管理,愛好者;
(六)虐待,丟棄寵物者禁止加入。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協會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優先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二)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履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建議。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協會提交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等有關證件。會員如果在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章程行為的,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協會的財務狀況。
(四)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召開會員大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檔案。

第五章資產管理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批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的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按國家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

第六章章程修改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章財產管理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協會收費標準

根據《濰坊市畜牧協會章程》第三十一條規定,經協會理事會研究決定,建議寵物分會會費收取標準如下:
會長單位:3000元/年
副會長單位:1000元/年
常務理事單位:500元/年
理事單位:300元/年
會員單位: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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