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區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區級機關事務工作和後勤體制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機關事務工作。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濰坊市奎文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機構職能:
(一)
(二)根據規定和授權管理區級機關有關國有資產;負責對房產管理範圍以內的住房資金提出使用計畫,經財政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區級機關有關房地產的綜合管理,擬訂區級機關有關房地產綜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編制區級機關有關房地產開發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區級機關有關辦公用房和職工住房;擬訂區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的相關制度及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區級機關辦公區、生活區的綜合管理工作。
(六)負責區級機關及有關單位的計畫生育、戶籍管理和報刊征訂、收發工作。
(七)在區政府管理節能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八)負責區級機關及有關單位安全生產檢查指導工作。
(九)負責區級機關聘用駕駛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負責區級機關及有關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區級機關辦公區、生活區維護費和區級機關基本建設項目經費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區級機關辦公區會議室管理及有關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服務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機關印刷所、機關車隊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做好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性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的制定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印章管理工作;負責對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負責區級機關“一卡通”辦理工作;負責人事勞資及服務管理工作。
(二)財務科。負責區級機關及有關單位和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機關辦公區、生活區維護費和區級機關基本建設項目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有關人員的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的核算、登記、上報工作;負責機關服務中心有關賬戶的管理及“一卡通”充值工作。
(三)基建維修科。負責編制區級機關有關房地產開發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機關基建以及房產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區級機關及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機關辦公區、生活區的維修、供暖及相關配套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區級機關西生活區的綜合管理服務工作。
(四)房管科。負責區級機關有關房地產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區級機關有關房地產綜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機關有關辦公用房和生活區職工用房的房產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機關東生活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五)綜合管理科。負責區級機關各類會議的會務接待及會議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機關辦公區的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服務中心的綜合管理工作。
(六)公共機構節能科(掛區公共機構節能辦公室牌子)。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和全區公共機構節能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能耗監測、統計、公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