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網上審批及電子監察系統管理辦法

濮陽市網上審批及電子監察系統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行為,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營造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服務環境,方便民眾和企業辦事,接受社會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濮陽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濮陽市網上審批系統(以下簡稱“網上審批系統”)是由市委、市政府依託現代信息技術建設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開展網上審批服務的業務平台。該平台採用CA認證、電子加密、電子簽章等技術,具備線上申請、網上審批、進程及結果查詢等功能。
第三條濮陽市電子監察系統(以下簡稱“電子監察系統”)是對網上審批全過程實行實時動態監察的電子平台。該平台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通過實時監控、預警糾錯、績效評估、統計分析、投訴處理和信息服務等功能,實現對審批服務行為的全程監督,促進權力運行公開透明。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編辦、市政府法制辦、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梳理核定行政審批項目、公共服務項目,組織指導市審批服務部門最佳化業務流程,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第五條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網上審批系統”及“電子監察系統”的研發、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協調實施“網上審批系統”與各審批服務部門專業審批系統的數據交換與對接;設定並聯審批視窗,統一受理並聯審批事項,協調各相關審批服務部門有序開展網上審批。
第六條市審批服務部門負責按照“網上審批系統”設定的業務流程,開展網上審批工作;負責協助本部門專業審批系統與“網上審批系統”進行對接。
第七條市監察局負責利用“電子監察系統”對市審批服務部門開展網上審批情況進行動態監督、評責、問責,對懶政、怠政、為官不為等行為進行查處。
第八條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負責對市審批服務部門開展網上審批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第三章 審批流程
第九條申請人提交審批的項目分為單體審批項目和並聯審批項目。
第十條單體審批項目由單個審批服務部門或公共服務單位負責辦理。申請人可以通過“網上審批系統”進行網上申報,也可通過承辦部門辦事視窗申報。
申請材料齊全,系統自動生成《受理通知單》,視窗工作人員告知申請人辦理時限,按時辦結;申請材料不齊全,視窗工作人員應為申請人開具《補齊補正通知單》,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申請材料。
第十一條並聯審批項目由多個關聯的審批部門或公共服務單位共同負責審批。
第十二條網上並聯審批實行“七個一”審批機制,即:一個視窗受理、一站式服務、一個網路審批、一張優惠清單、一單式收費、一名領導負責、一本台賬督導。
第十三條網上並聯審批採用“模擬”模式。並聯審批視窗將申報資料上傳到“網上審批系統”,通知有關審批服務部門簽收。審批服務部門首先假定其他部門審批事項符合要求,並通過了模擬審批,然後對其他前置條件進行審核,符合要求後,在網上出具“模擬”審批意見。當前置條件滿足法定條件後,各審批服務部門將“模擬”審批意見轉為正式審批,出具正式公文或證照。網上“模擬”審批結果僅作為內部網路審批使用,不作為正式審批許可。
第十四條申請人通過“網上審批系統”進行網上申報或到並聯審批視窗進行申報。並聯審批視窗工作人員對申請人進行批前輔導,制定審批預案。
第十五條申請人根據審批預案準備申請材料,一次性提交並聯審批視窗,視窗工作人員進行預受理,流轉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材料審查,互為前置的非主審要件,實行非主審要件“容缺後補”制度,具備主審要件的可先行模擬批覆。申請人承諾在規定時間內補齊、補正。
業務部門反饋預受理意見,並聯審批視窗根據各部門預受理意見出具《受理通知單》或《補齊補正通知單》。
第十六條確認受理後啟動網上審批,系統開始計時,同步實施電子監察。
第十七條網上並聯審批過程中,審批服務部門需要組織開展聯合踏勘、聯合會審、公示、專家聯席會等工作的,審批服務部門可向市行政服務中心申請暫停該項目的審批流程計時(網上掛起)。
第十八條申請人主動要求撤銷申請或超過一個月未整改到位、未補齊補正申請材料的,承辦部門作退件處理,並在辦理意見中註明退件原因。
第十九條審批服務部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應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加蓋部門印章並明確註明不予許可的依據及理由。
第二十條審批服務部門完成審批後,系統自動通過簡訊或網路通知申請人領取批件。涉及並聯審批的項目,相關審批服務部門應立即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將審批意見匯總到並聯審批視窗,同時通知申請人到本部門視窗領取批件。由部門轉報到上級部門的事項應按規定時限轉報,並通過簡訊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領件時,辦事視窗要對申請人提供的紙質材料比對存檔,開具《送達回執單》,並由申請人簽收。送達申請人的紙質審批檔案使用部門公章或審批專用章。
第四章 電子監察與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網上審批通過“電子監察系統”全流程實時監察,實行紅、黃、綠燈預警制度。市行政服務中心對審批項目中出現紅、黃燈的審批服務部門下達《督查督辦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對審批服務部門開展網上審批工作實行台賬管理,納入部門政府責任目標並進行考核。對拒不使用“網上審批系統”或下達《督查督辦通知書》後拒不整改的部門,市監察局追究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經辦人相應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適用於依託濮陽市網上審批系統及電子監察系統進行網上審批和公共服務的政府部門和單位。縣(區)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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