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實施方案

《全市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實施方案》已經濮陽市政府同意,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月25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濮陽市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25日
  • 發布單位: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貫徹落實全省推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會議、全省耕地保護與土地利用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全省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動員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產業集聚區用地提質增效促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豫政〔2020〕32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20〕4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開展全市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河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市關於推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市場等手段,打牢產業集聚區規劃“一張圖”、用地政策體系“一張網”兩項基礎,打贏存量低效用地盤活、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兩場攻堅戰,開展產業集聚區土地高效利用評價,促進節地水平、產出效益雙提升,助推產業集聚區“二次創業”和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到2022年年底,整備、盤活產業集聚區2萬畝以上存量建設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歷史遺留問題用地手續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逐步提升工業用地彈性出讓比例。
力爭經過3—5年的努力,全市產業集聚區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閒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場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業用地畝均稅收達到15萬元。
二、主要任務
(一)繪好產業集聚區規劃“一張圖”
1.加快推進區域評估。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要抓好組織實施,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要按照《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濮政辦〔2019〕19號)要求,統一組織對產業集聚區內土地勘測、礦產壓覆、地質災害、節能、水土保持、文物保護、洪水影響、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環境評價等事項實施區域評估;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生態環境、商務、文物、地震、氣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到2021年3月底,基本建成政府買單,企業共享評估成果的區域評估制度框架和管理體系,並全面實施。
2.編制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按照“多規合一”要求,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高水平編制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研究制定全市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方案,部署開展規劃修編工作。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要組織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編制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2020—2035年),與產業集聚區總體發展規劃相銜接,形成產業集聚區規劃“一張圖”。各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要抓住市、縣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契機,主動與自然資源部門對接,提前謀劃,使編制的產業集聚區總體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銜接一致。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改革委,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首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完成時限:2021年年底前。
(二)織密產業集聚區用地政策體系“一張網”
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要分別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省、市、縣上下貫通、有關部門橫向聯動的用地政策體系“一張網”。
1.市級細化標準規範和行業政策。
(1)根據省有關部門研究確定的產業集聚區畝均工業稅收目標,結合不同區域等因素,研究制定工業用地“標準地”畝均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容積率3項主要控制性指標,並適時調整發布。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改革委、稅務局。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市“標準地”出讓實施意見,研究建立與一二級土地市場交易、不動產登記、稅收征繳等有效聯結的工業企業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和系統平台,進一步完善彈性出讓制度,規範涉及的契約、協定、承諾書等格式檔案;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工作需要,分別制定相關具體政策措施。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等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2.各地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要組織有關部門和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形成“一縣一策”“一園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1年4月底前。
(三)打贏產業集聚區存量低效用地盤活攻堅戰
1.研究確定低效工業用地標準。低效工業用地是指布局散亂、設施落後、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產業落後、停建停產的權屬清晰的存量工業用地。主要包括三種類型:產業轉型類、粗放用地類、停建停產類;其中,產業轉型類和停建停產類項目可由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和規劃、產業集聚區等有關部門組織進行認定。粗放用地類低效工業用地認定標準可按照濮陽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項目投資強度低於150萬元/畝、容積率小於0.6、建築係數小於40%、畝均稅收少於3萬元/畝;其他產業集聚區項目投資強度低於120萬元/畝、容積率小於0.6、建築係數小於40%、畝均稅收少於1.5萬元/畝確定。根據指標性質不同賦予不同的權重比例,畝均稅收占0.4分、投資強度占0.3分、容積率占0.15分、建築係數占0.15分,綜合得分少於0.7分的認定為低效工業用地。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上述標準分行業制定各自的粗放用地類低效工業用地認定標準。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1年3月底前。
2.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數。按照《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於印發河南省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國土資辦發〔2018〕28號)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產業集聚區土地利用調查評價工作,全面查清批而未供、閒置、低效土地的面積、宗數、位置等基本情況並標圖入庫。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3.分類推進低效工業用地再開發。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要以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為目標,以專項調查成果為基礎,圍繞推動產業集聚區提質增效,統籌產業結構升級、提升產業鏈、培優產業集群等因素聚焦主導產業,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規劃,充分銜接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按照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規劃編制要點,組織編制產業集聚區3—5年低效工業用地盤活利用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規模布局、性質用途、時序安排、保障措施等內容。
按照產業轉型類、粗放用地類、停建停產類,分類逐宗提出處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塊基本信息、形成原因、處置措施、完成時限、責任單位等要素的工作檯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依託河南省產業集聚區土地利用信息監管平台,實施存量用地盤活動態管理。
全市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產業集聚區專項調查結果和低效工業用地認定情況,研究制定低效工業用地盤活意見,報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後,分年度和階段分配下達各產業集聚區盤活工作任務。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完成時限:2022年年底前。
4.妥善處置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全市9個產業集聚區2009—2018年已批未供土地面積23229畝。其中:濮陽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2284畝、濮陽市產業集聚區3707畝、濮陽市濮東產業集聚區4465畝、濮陽市化工產業集聚區559畝、濮陽縣產業集聚區2355畝、清豐縣產業集聚區3090畝、南樂縣產業集聚區1727畝、范縣產業集聚區1781畝、台前縣產業集聚區3261畝。
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制定批而未供處置意見,報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後,分年度和階段分配下達各產業集聚區處置工作任務。
閒置土地處置須按照省自然資源廳下達的工作任務完成。要採取限期開發、調整利用、置換盤活、依法收回、臨時使用等方式,分類施策,有效處置閒置土地。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
完成時限:2022年年底前。
5.積極穩妥處置已批未供即用土地。以建設誠信政府、最佳化營商環境、實事求是處理遺留問題、嚴格規範操作為原則,對招商引資並由政府督導先期開工建設的已批未供即用工業項目用地,經領導小組組織摸排、認定、驗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準入政策,且運營良好、畝均產出效益較高、履約情況較好的,可以項目開工時間為出讓起始時間,合理確定出讓底價,於2021年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續,辦理不動產登記。對於符合上述其他條件,但運營較差、畝均產出效益較低的工業項目用地,納入低效工業用地再開發範圍,限期進行整改,經驗收符合要求的完善用地手續,辦理不動產登記,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關政策強制退出。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完成時限:2021年年底前。
6.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用地。根據省審計廳產業集聚區專項調查審計報告,全市9個產業集聚區172個項目違法占地,涉及土地面積6891畝;其中,濮陽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533畝、濮陽市產業集聚區410畝、濮東產業集聚區623畝、濮陽市化工產業集聚區1577畝、濮陽縣產業集聚區2416畝、清豐縣產業集聚區179畝、南樂縣產業集聚區443畝、范縣產業集聚區674畝、台前縣產業集聚區36畝。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要迅速開展排查,依法查處到位,為產業集聚區發展騰出空間。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1年年底前。
(四)打贏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攻堅戰
積極主動推進“標準地”出讓。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要加快推進產業集聚區區域評估,組織制定擬出讓工業用地“3+N+1”控制性指標體系,將“按標做地、明標供地、履標用地、對標管地”的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落到實處。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改革委、稅務局等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1年上半年在清豐縣、開發區、工業園區先行實施,其他縣(區)可同步實施,2021年下半年在全市推開。
(五)開展產業集聚區土地高效利用評價
健全土地高效利用評價體系。結合省政府出台的評價辦法,細化要求,對全市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進行全面評價。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改革委、審計局、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稅務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2年年底前。
三、組織實施
(一)啟動部署階段(2021年1月)
動員部署全市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範區管委會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於2021年1月底前報市政府。
(二)集中攻堅階段(2021年2月—2022年10月)
1.全面摸清底數。對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實土地利用現狀和產業發展狀況,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閒置和低效用地的具體原因,“一宗一策”提出處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盤活工作“一本賬”。
2.健全政策體系。形成產業集聚區用地政策體系“一張網”。各產業集聚區要全面實施區域評估,完成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審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各縣(區)工作進展情況的跟蹤指導。
3.有序盤活存量。各縣(區)要按照分解下達的任務和“一宗一策”要求,有序推進批而未供、閒置和低效工業用地盤活,全面完成任務。
4.持續最佳化增量。分步推進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工作,
靈活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逐步提升工業用地彈性出讓比例。
(三)總結完善階段(2022年11月—12月)
及時總結經驗、改進不足,完善產業集聚區用地提質增效各項制度,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開展產業集聚區土地高效利用評價。召開全市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總結會議。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以後)
全面實施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推動“盤活存量、最佳化增量”成為各有關方面共識和共同行動,針對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增加政策供給,促進長效機制持續完善、取得實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全市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做好人員、經費保障工作。
(二)加強動態監測
運用大數據分析、遙感監測、地理信息系統、網際網路、數據共享等技術手段,利用省、市產業集聚區土地利用信息監管平台,加強與全市“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對接,對產業集聚區土地利用情況進行調查評價、分析預警、動態巡查,確保全市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取得實效。
(三)加強指導督導
建立“日常指導、季度通報、半年約談、年度考評”的工作指導督導機制。要加強日常工作指導,及時解決工作推進中的疑難問題。每季度末,各縣(區)要按要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組織領導、制度建設、資金落實、盤活成效等情況開展評估通報。每半年開展一次觀摩評比,對工作推進慢、效果不明顯的縣(區),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實施約談。每年年底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四)建立懲處機制
實行以存定增,增存掛鈎。各縣(區)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間節點完成存量低效用地處置任務,督促整改落實。對當年6月30日前年度任務未完成過半的,暫停該縣(區)除省以上重點工程和重大民生項目外的新增建設用地申請;年底前未完成全年任務的,除暫停新增建設用地申請外,按未完成任務比例核減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同時將“百園增效”行動工作成效作為產業集聚區觀摩評比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縣(區)任務完成情況出具量化指標得分,作為產業集聚區觀摩評比的依據。
(五)加強宣傳引導
定期彙編各地經驗做法及典型案例,加強輿論宣傳,推動形成節約集約用地的社會共識。適時公布各地批而未供、閒置、低效用地信息,宣傳相關政策,接受社會監督,倒逼產業集聚區用地提質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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