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縣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實施方案

蘭考縣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考縣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 蘭考縣人民政府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市場等手段,打牢產業集聚區規劃“一張圖”、用地政策體系“一張網”兩項基礎,打贏存量低效用地盤活、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兩場攻堅戰,開展產業集聚區土地高效利用評價,促進節地水平、產出效益雙提升,助推產業集聚區“二次創業”和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以盤活存量用地、創新土地開發方式為核心,以提升產業集聚區土地利用質量和效益為主線,以實施“百園增效”行動為抓手,創新觀念、創新政策、創新制度和創新實踐,深入推進產業集聚區提質轉型,著力實現“節地水平、產出效益”雙提升。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市場配置。切實加強政府統籌力度,建立上下聯動、部門協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進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完善促進土地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配置的市場引導機制。
——區分類別、統籌兼顧。充分考慮產業集聚區發展實際和土地管理政策延續性,最大限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強化規劃管理,嚴格控制不合理用地需求,促進用地強度和用地效益雙提升。
——盤活存量、注重效益。對批而未供土地、閒置土地、低效用地分類建立工作檯賬,採取土地儲備、轉型、提容、節餘轉讓、低效退出等途徑,分類有序處置。
——改革創新、示範引領。開展節地增效制度創新探索,建立科學完善的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尊重歷史和現狀,引導各類用地問題規範處置。
(三)工作目標
1、到2022年底,整備、盤活產業集聚區存量建設用地空間,批而未供土地處置達15%以上,閒置土地消化處置達到60%以上,存量建設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歷史遺留問題用地手續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彈性出讓”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2、爭取通過3-5年行動努力,產業集聚區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得到合理有效控制,閒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先進制造業、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用地占比明顯提高,畝均投資強度和產出效益明顯提升,工業用地畝均稅收達到15萬元。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堅持規劃引領,編制好產業集聚區規劃“一張圖”。
1.編制好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按照“多規合一”要求,依據我縣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高水平編制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形成產業集聚區規劃“一張圖”。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發展改革委、縣產業集聚區(排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完成時限:2021年年底前。
2.加快推進區域評估。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的指導意見》(豫政辦〔2019〕10號)要求,統一組織對產業集聚區內土地勘測、礦產壓覆、地質災害、節能、水土保持、文物保護、洪水影響、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環境評價等事項實施區域評估;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生態環境、工信、商務、文物、地震、氣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
責任單位:各職能部門、縣產業集聚區。
完成時限:2021年3月底前。
(二)完善產業集聚區用地政策體系“一張網”。
根據省、市出台的各項政策,縣政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具體的實施細則,形成省、市、縣三級上下貫通、有關部門橫向聯動的用地政策體系“一張網”。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發展改革委、縣產業集聚區。
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三)高標準完成產業集聚區存量低效用地盤活攻堅戰任務。
1.全面查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數,精準掌握土地利用基礎數據。
一是全面開展產業集聚區土地利用調查評價工作。縣自然資源部門牽頭,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稅務、產業集聚區等部門配合,全面查清各產業集聚區土地利用底數。主要包括:規劃面積、建成區面積、土地利用類型,以及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畝均稅收等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參數,準確掌握產業集聚區土地利用現狀和水平。
二是逐宗核實產業集聚區存量土地,全面查清並標圖入庫。對產業集聚區內已經報批的土地,逐批次調查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未供即用的情況,填報宗地面積、位置、土地編號、規劃用途,以及未征、未供原因,並對閒置土地進行調查核實。要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則提出處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塊基本信息、形成原因、處置措施、完成時限、責任單位等要素的工作檯賬。根據省自然資源廳建立的河南省產業集聚區土地利用信息監管平台,實施存量用地盤活動態管理。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產業集聚區、縣發改委、縣審計局。
完成時限:2021年3月底前。
2.妥善處置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
(1)縣政府要按照分解下達的任務,加快征地拆遷、土地前期開發、項目審批,綜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對確實無法完成徵收或不需要繼續徵收的,規範有序開展用地批准檔案清理,盤活原批准檔案中的各項指標。對已批未供即用土地進行全面排查,確保一個不漏,對符合完善用地手續條件的,列入整改台賬,並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經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認定、驗收,項目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準入政策,且運營良好、畝均產出效益較高、履約情況良好,屬於非企業原因形成的未供即用歷史遺留問題,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產業集聚區用地提質增效促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豫政〔2020〕32號)規定,可以項目開工時間為出讓起始時間,按開工時間作為地價評估期日,合理確定土地出讓價格,經縣政府批准,可以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補辦用地手續,之前根據政府協定已繳納有關價款的,不再重複繳納,於2021年年底前完成歷史遺留問題整改。
(2)要採取限期開發、調整利用、置換盤活、依法收回、臨時使用等方式,分類施策,有效處置閒置土地。對於因政府原因,或者企業和政府互有瑕疵造成的閒置土地,可以採取協定的方式收回收儲,按照企業取得該宗地的成本價,結合市場行情適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審計局,縣產業集聚區。
完成時限:2022年年底前。
3.開展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分類推進產業集聚區低效工業用地再開發。縣產業集聚區和相關職能部門應綜合評估低效工業用地現狀,編制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制定產業集聚區低效工業用地盤活利用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時序安排、保障措施,穩妥有序、分類推進低效工業用地盤活利用。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產業集聚區。
完成時限:2022年年底前。
(四)全面落實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和“彈性出讓”。
1.逐步推行標準地出讓供應新模式。開展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探索建立按標做地、明標供地、履標用地、對標監管的“標準地”出讓制度體系。出讓土地時,將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容積率、畝均產值、環境標準等指標同規劃指標以及消防、配套設施等建設條件,一次性公示、納入建設用地出讓條件。土地出讓後,採取“標準地+告知承諾制”審批模式,實現“拿地即開工”。用地企業取得“標準地”後,與縣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標準地出讓)契約》,同時與縣產業集聚區簽訂《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建設履約監管協定》。從2021年4月份開始新供工業用地逐步實施“標準地”出讓。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產業集聚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縣審計局。
完成時限:2021年實施。
2.實施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鼓勵採取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分期租賃等方式使用工業用地。實行新增工業用地“出讓年限不超過20年+有條件續期”的土地供應政策, 20年出讓期滿,經評估符合續期條件的,可以協定方式辦理續期手續。省級以上重大投資項目和戰略性產業項目,或申請使用閒置、低效等存量建設用地的項目,可在法定期限內合理提高彈性出讓年期。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產業集聚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稅務局、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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