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銀豐達代理記賬有限公司

濟南銀豐達代理記賬公司位於濟南市歷城區花園路168號融基大廈904室,經營範圍是代理註冊內、外資企業註冊、代理變更等。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濟南銀豐達代理記賬有限公司
  • 總部地點:濟南市歷城區花園路168號融基大廈904室
  • 經營範圍:代理註冊內、外資企業註冊;代理變更企
  • 公司口號:專業、細緻、用心的服務
公司簡介,代理記賬協定書,

公司簡介

濟南銀豐達代理記賬公司是經濟南市工商局批准(代理記賬資質編號:005)組建的一家專門為中小企業代理註冊公司、企業年檢、代理記賬、稅收籌劃、財務諮詢等相關財稅業務的專業財稅服務機構。隨著全球信息化的發展,財稅專業服務已成為一種新的發展趨勢,中小企業在創業初期要面臨資金、人力資源、經營戰略等種種困難。銀豐達財務願與您攜手共創事業。作為您的助手,為您全力打造合理財稅方案,力求最佳化企業經營管理;作為您的幫手,我們就是您的會計,我們將以專業、細緻、用心的服務為您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濟南銀豐達代理記賬有限公司
濟南銀豐達代理記賬有限公司圖示
銀豐達代理記賬公司經營範圍:
一、代理註冊內、外資企業註冊;代理變更企、註銷等業務;代辦出口企業外經貿委備案、海關、商檢等手續;
二、代理記賬業務:代理企業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輔導期業務;代理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轉正業務;代理各類企業財務記賬業務;代理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業務;代理各類企業申報納稅;代理各類企業出具財務報表;
三、財務諮詢服務:為企業定製會計管理制度;為企業設計成本費用方案,最佳化企業經營管理;培訓企業辦稅人員、會計、出納的專業知識;
四、提供企業審計、驗資、評估服務。
濟南銀豐達代理記賬公司沒有過多華麗的詞藻來推銷自己,有的是每個員工期待為您服務的真心,給我們個機會為您提供優質服務,給您自己個機會來體驗專業、用心的服務。創發財務,用心服務。

代理記賬協定書

代理記賬協定書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茲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記賬,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以下協定;
一、業務範圍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甲方 年 月至 年 月的經濟業務進行代理記賬。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甲方的責任是: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財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費。
甲方的義務是: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配備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來單據,並定期與乙方提供的賬面數額相核對;
(3)指定專人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負責向乙方提供原始憑證授權簽字人名單;
(5)及時向乙方提供會計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經手人及授權簽字人簽批的原始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並對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6)對於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7)按本協定規定及時足額地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8)為乙方派出的代理記賬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9)為乙方提供記賬、理賬所需要了解的生產、經營等管理資料。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的責任是:按照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其他會計法規要求為甲方代理記賬,保證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義務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指導甲方設計相應的會計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並在契約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辦理甲方各項納稅事宜;
(6)解釋說明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財稅政策等的原則問題;
(7)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為甲方提供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建議;
四、收費標準
經協商,乙方代理記賬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 元,材料費(帳簿,申報表等)120元每年。甲方在契約生效後一周內預付3個月的費用,材料費一次付清。到期後在收到會計報表時,支付下一期的費用。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責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導致稅收方面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代理記賬所需的核算資料和工作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時履行契約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或會計核算不真實,造成一定後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4.關於會計賬務出現的問題,辦理交接手續後,乙方收到之日以前的由甲方負責,乙方收到以後的由乙方負責,如甲方未按時足額支付代理記賬費用,乙方對出現的任何會計賬務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爭論解決方式
凡因執行本契約所引起的爭論,雙方應通過平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決。
七、生效
本契約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契約到期前30天內雙方無異議可續簽契約,如雙方在契約到期前30天無異議也沒有續簽契約,本契約視為自動延續一年。
八、未盡事宜
本契約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並簽署書面檔案確定。
甲 方: 乙 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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