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鋼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南市鋼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南市鋼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鋼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濟南市鋼城區朝陽路11號
  • 所屬地區:濟南市鋼城區
  • 所屬部門: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城鄉建設、人防方面的法律、法規。監督執行全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人防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的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城鄉建設、人防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監督執行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三)負責推進綠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綠色建築項目實施。監督執行住房城鄉建設、人防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
(四)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監督執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執行全區建築工程(含人防、燃氣、供熱、園林綠化)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指導建築業技術政策的實施;負責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含人防、燃氣、供熱、園林綠化)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揚塵污染防治綜合協調工作。
(七)監督城市勘察、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的實施。監督實施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負責住房城鄉建設、人防領域消防設計、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市場監管和行業管理;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組織審查大中型建築工程、人防、燃氣、供熱、園林綠化工程初步設計。
(八)指導監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的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負責美麗鄉村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鄉村振興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區房地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監督執行全區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經濟管理的規章制度,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監督管理住房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登記工作。
(十)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監督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年度計畫的實施。參與全區人才安居政策制定及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十一)深化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全區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指導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資產的監督管理和租金標準測算。
(十二)組織落實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監督實施物業管理相關政策。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工作。負責住宅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區城鄉建設與相關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維護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提報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預算計畫;負責城市基礎設施綜合配套費徵收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城市綠化規劃設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綠化中長期規劃,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批。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政策的實施。指導監督城市綠化、生物多樣性和環境藝術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燃氣、供熱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實施。負責全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負責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導各鎮(街道)、功能區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擬訂城市更新範圍,監督執行城市更新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全區城市更新項目的協調推進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和徵收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建築保護管理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設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相關部門人民防空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組織管理全區人防工程建設;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區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防管理方面違法行為監管;戰時在區人防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防空、防護有關工作;組織落實和協調推進人防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負責指導區級機關單位人民防空建設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人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依法履行本部門業務領域內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責,同步指導相關黨建工作。
(十九)牽頭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和人防領域項目招商,協助做好客商考察市政設施等投資環境的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十)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區住房城鄉建設、人防領域政務服務新型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行使經區政府批准集中的住房城鄉建設、人防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兩部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在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2.有關單建人防工程批後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單建人防工程防護質量監督以及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單建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區規劃部門負責單建人防工程竣工規劃核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督查、督辦、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宣傳、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部門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人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本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門業務領域內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責。承辦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複議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推進本部門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住房城鄉建設和人防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本部門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牽頭住房城鄉建設和人防信用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全區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項目資金預算計畫;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工作,負責城市維護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績效評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省、市、區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繳、管理;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和人防系統資金使用、監管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指導本部門業務領域內社會組織相關黨建工作。
(二)住房管理科。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改革;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工作,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經紀管理的規章制度,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區房產測繪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統計和信息調研工作。指導協調保障性住房建設,負責保障性住房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保障性住房房源籌集、配租、配售和使用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計畫管理,並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審核,協調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優惠政策的落實,指導監督住房保障家庭資格的核准,指導監督租賃住房補貼的發放,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保障性住房資產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區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參與做好全區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和人才安居工作。負責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負責房改購房和住房補貼審核工作,負責直管公有住房售房資金的歸集、參與售房資金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徵收評估機構選定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房屋徵收信息系統管理,負責徵收補償方案、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徵收評估初步結果備案,組織全區房屋徵收從業人員業務培訓。監督實施全區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物業服務標準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房屋裝飾裝修有關政策;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住宅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劃定城市更新範圍,核定城市更新項目,組織審核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方案,負責城市更新項目的協調推進和考核督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歷史建築保護管理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設監管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監督執行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組織實施規範建築工程、人防、燃氣、供熱和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的規章制度;負責本區行政區域內建築工程、人防、燃氣、供熱和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建築企業、建築監理企業等企業資質監督管理,負責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從業人員資格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建築業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建築勞務用工管理,指導協調建築勞務工資保證金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清理拖欠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工作,監督管理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相關工作,指導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負責全區建築工程、人防、燃氣、供熱和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築工程、燃氣、供熱和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標準化和文明施工工作;組織或者參與建築工程、燃氣、供熱和園林綠化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全區建設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規章制度和規劃;負責全區揚塵防治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揚塵治理督查工作。監督實施城市勘察等相關政策;負責全區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全區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和人防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工作;指導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負責全區房屋建築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城鄉抗震防災規劃;參與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綠化中長期uihua,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批;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政策的實施;指導監督城市綠化、生物多樣性和環境藝術工作。組織擬訂政府投資的城市建設與相關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年度計畫,負責城市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庫建設;組織實施城市建設供熱、燃氣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供熱、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市政公用施工企業和相應註冊執業人員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全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參與擬訂全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職責範圍內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功能區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政策措施,組織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示範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城鎮化統計監測,組織實施新型城鎮化工作考核指標體系。指導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村莊和小城鎮發展規劃和農村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範鎮、市級示範鎮和美麗村居建設。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重大項目以及試點示範;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負責新建建築節能認可監督管理,指導裝配式建築推進工作。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貫徹落實城市總體規劃中的人防防護要求,監督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質量監督有關工作;負責人防管理方面違法行為監管;協調臨戰前的工程保障工作,指導平戰轉換工作;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指導各鎮(街道)、功能區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生產和已建成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者參與人防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獲得榮譽

2023年2月,入選“2022年度山東省級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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