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美術家協會

濟南市美術家協會

山東省濟南市文聯領導的美術家自願結合的民眾性學術團體。1979年3月成立。初名濟南市工作者協會,1985年改為今名,現有會員217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美術家協會
  • 所在城市:濟南市
  • 成立時間:1979年3月
  • 現有會員:217人
  • 簡稱:濟南市美協
  • 定位:濟南市民眾性學術團體
主要職責,組織章程,

主要職責

該會擔負組織創作,理論研究,舉辦展覽,開展美術交流,發展會員,向中國美術家協會、中國美協山東分會推薦會員的任務。設國畫、油畫、版畫、漫畫、雕塑等研究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濟南市美術家協會(簡稱:濟南市美協)是濟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濟南美術家組成的民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美術家、美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美術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樹立和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繁榮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尊重藝術規律,不斷繼承和創新;團結帶領濟南美術家、美術工作者,推進美術事業發展,增強文化發展動力,全面提升文化軟實力,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第三條 濟南市美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第四條 濟南市美術家協會接受中國美術家協會、山東省美術家協會業務指導,接受濟南市民政局社團管理處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濟南市美術家協會常設機構在山東省濟南市英雄山路235號濟南市文聯大廈。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各種類型的美術作品展示活動;
(二)開展各種形式有關美術的學術座談、學術交流活動;
(三)以美術創作為中心,推出精品力作和美術新人;
(四)為會員提供各類美術活動信息;
(五)對會員進行藝術培訓和業務指導。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我市公民(包括中央和省直機關、駐軍單位的持有常住本市戶口的公民)均有資格參加本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其美術作品三次參加本會舉辦的專業美術作品展覽者,或一次獲市級美展獎勵者和一次參加省、全國性專業美術展覽者;
(四)其美術作品五次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者;
(五)長期從事美術工作、美術教育,且有一定影響者。
第九條 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會員登記表;
(二)經主席團討論通過;
(三)由主席團所屬協會辦公室辦理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優惠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主席團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長期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主席團表決通過後予以除名。會員觸犯法律而喪失公民權利者,其會籍自動終止。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贊同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由理事會召集,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由理事會選舉出的主席團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理事會決議。
第十九條 在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閉會期間,如有重要人事任免事項由主席團決定,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秘書長根據需要召集。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有償服務和美術產業所得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濟南市美術家協會第五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主席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