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濟廳字〔2010〕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歷下發〔2010〕16號),設立歷下區科學技術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歷下區科學技術局
- 設立時間:2010年
- 本質:區政府工作部門
- 建制: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協調落實全區重大科技創新任務和重大工程,組織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新型城區建設、區域性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承擔區創新型城區建設推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提出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全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負責擬訂區級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協調國家和省、市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有關工作。負責推薦申報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試基地等科技基地。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區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區財政科技計畫並監督實施。
(五)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科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統籌軟科學研究。
(六)編制全區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變革性與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參與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參與協調國際、國家、省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的相關工作。
(七)組織擬訂全區高新技術發展,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申報、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全區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八)組織參加國家和省、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牽頭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落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以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發展。落實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措施。
(九)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等有關協調、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區有關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訓工作。落實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指導、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赴國(境)外培訓有關工作。
(十一)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區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計畫,配合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做好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負責中國政府“友誼獎”“友誼勳章”、省政府“齊魯友誼獎”和市政府“泉城友誼獎”的推薦初審等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科技安全生產以及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五)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十六)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一次辦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統籌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區科技局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行使經區政府批准集中的科技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兩部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在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技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區地震辦公室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接待、信訪及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批辦、交辦、聯辦事項的督查落實;負責局有關會議決定事項的協調落實;指導區科技信息網路建設及辦公自動化的運行。負責全局黨的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局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制定全區防震應急預案與綜合防禦措施;建設管理、維護區內防震避震設施,做好應急裝備及人員的管理工作;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創新協調服務科牌子)
擬訂全區科技發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軟科學研究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國科技進步示範區、科技進步先進區建設工作。
組織擬訂創新型城區建設的具體措施;組織擬訂創新型城區建設的總體規劃,分解任務指標,根據創新型城區建設進程進行動態調整;負責對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創新型城區建設的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創新政策貫徹落實的督導檢查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並實施本區智慧財產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本區的專利工作和協調駐區專利服務機構;配合上級智慧財產權部門處理本區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指導全區專利技術的實施;宣傳、普及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教育和培訓;負責本區專利申報和統計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組織擬訂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制定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科技攻關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負責組織申報國家和省重大基礎研究項目、特色產業基地、重點實驗室;負責組織申報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創新型企業、各類創新基金、高新技術園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指導企業申報市級以上重大高新技術項目和各類研發機構;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組織擬訂區級科技投入、科技經費管理的辦法;提出套用技術研究開發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配置建議;負責編制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負責局機關各項經費的財務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各類科技計畫和專項經費管理與監督。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創新基地建設規劃,推進全區科技服務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園區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導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等與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擬訂技術先進型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措施,扶持重點行業和企業的發展。
(四)科技成果科
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獎勵及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管理等措施;承擔科技成果登記、鑑定、評價、推廣套用等工作;負責全區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工作,並承擔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申報推薦市級以上科技獎勵項目和區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類獎項的備案與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的申報;指導和管理科技保密工作。
擬訂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和科技成果轉化計畫;承辦政府間雙邊和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推進全區科技合作和產學研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副職的管理服務;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加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區民營科技促進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營科技企業的指導和服務;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含行政編制控制數1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4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