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濟南市承辦2010年秋季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管理規定的通告
濟政發〔2010〕13號
現印發《濟南市承辦2010年秋季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管理規定》,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
濟南市承辦2010年秋季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管理規定
檔案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2010年秋季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以下簡稱糖酒會)定於今年10月在我市舉辦。為做好本屆糖酒會的承辦工作,根據《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章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屆糖酒會以充分展示糖酒業企業形象,促進工商企業產品交易,搞活商品流通,繁榮活躍市場為宗旨,以“辦好糖酒盛會,提升城市形象”為主題,把本屆糖酒會辦成富有特色、高效圓滿的行業盛會。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轄區內賓館、酒店(飯店)等接待服務單位以及一切與糖酒會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糖酒會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布展,集中交易,統一收費標準。展區設在濟南國際會展中心和濟南舜耕國際會展中心。
第五條為承辦好糖酒會,成立濟南市2010年秋季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會務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糖酒會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糖酒會會務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綜合組、展場組、廣告組
和綜合治理組,具體承擔綜合協調、新聞宣傳、接待服務,展區規劃管理,廣告規劃管理,市場秩序整治、交通疏導、消防、安全保衛等職責。
糖酒會各項具體工作規定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單獨或聯合發布並組織實施。
第二章參展參會規程
第六條按照自願原則,國內外從事糖類、酒類、飲料、乳製品、調味品和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以及從事食品包裝和機械等相關產業生產經營的企業均可報名參展。
第七條參加糖酒會的企業及相關代表、會務人員、新聞記者等,分別憑糖酒會領導小組統一制發的參展證、參觀證、工作證、記者證及參觀券進入展區。
第八條糖酒會交易實行“集中布展,集中交易”方式。廠商參展,必須持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辦理展位,並按有關規定布展和交易。參展商品必須是符合規定的合格產品。
第九條參展企業和參會代表自帶車輛進入市區,需到指定地點辦理糖酒會通行證和專用車證。運輸展品的貨車按規定線路直接到展區統一規定地點卸貨。糖酒會宣傳彩車應按規定的時間和線路行駛。
第十條糖酒會廣告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規劃,統一收費,統一發布”的原則,由糖酒會領導小組廣告組會同相關部門劃定戶外廣告設定區。參展廠商發布廣告,必須到指定地點辦理有關手續,廣告內容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章管理規則
第十一條未經主辦單位允許,嚴禁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以糖酒會的名義組織各類商業性活動和印刷各類書刊、報紙等印刷品;禁止任何單位冒用糖酒會的名義簽訂協定從事接待商業活動,冒用糖酒會名義簽訂的協定均屬侵權行為,必須予以終止。
第十二條全市轄區內各賓館、酒店(飯店)等接待服務單位,要自覺服從糖酒會領導小組的統一調度和安排,確保大會接待需要。大會指定的參會正式代表入住的賓館、酒店(飯店)等接待服務單位要嚴格履行協定,切實做好各項接待和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在濟南國際會展中心和濟南舜耕國際會展中心展區以外的一切與糖酒會相關的展銷活動均為“會外展”。為確保糖酒會公平交易、有序進行、安全舉辦,禁止一切“會外展”行為。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為廣告商和廠商提供糖酒會展區以外的擺攤設點場所。禁止參會廠商的參展商品進入賓館、酒店。各賓館、酒店(飯店)等接待服務單位以及商業、餐飲等經營場所的客房、大堂、會議室、餐廳、通道等一切室內外場所不得向廣告商和參展廠商提供用於設定有關糖酒會商品交易的展間(廳)、展位。禁止在所有街道、廣場設定展銷點。
第十四條承接糖酒會廣告業務的經營者、發布者在設定、發布廣告時,必須按批准的位置、時間、方式進行製作、貼上、搭建,做到美觀、規範、安全,並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拆除。包括建築物、樓梯等在內的廣告設施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自覺服從統一管理,優先滿足糖酒會廣告宣傳的需要。任何單位未經糖酒會領導小組及相關工作組授權,不得將廣告設施出租、轉讓和利用其承辦糖酒會廣告業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發布、設定任何與糖酒會有關的廣告。本市轄區內各賓館、酒店(飯店)等接待服務單位的所有牆體和空間不得擅自提供給廣告商和參展廠商設定、張貼廣告宣傳品。
第十五條全市所有賓館、酒店(飯店)、休閒娛樂、計程車、停車場、旅遊景點等場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不得虛假標價和藉機哄抬物價、亂漲價。
糖酒會期間,本市轄區內各賓館、酒店(飯店)等接待服務單位的客房價格實行漲價幅度控制,並一律實行調價備案制,經調價備案制的客房價格不得隨意自行變動。
第十六條糖酒會展區和賓館、酒店(飯店)等接待服務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餐飲衛生標準和消防規定,建立食品衛生、消防、車輛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凡經檢查不合格的接待單位,必須進行整改或停業整頓,經驗收合格後方可對外經營並承擔糖酒會接待任務。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各級、各部門要樹立全局意識,積極為糖酒會開設“綠色通道”,對涉及糖酒會的審核審批以及需辦理的手續實行集中辦公,一門辦理。
第十八條公安、消防、安監、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綜合治理,切實做好展區、代表駐地、戶外廣告發布區的安全保衛、消防、交通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人身、財產安全。
物價、工商、質監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駐濟賓館、酒店(飯店)、客運出租的價格、服務等方面的監管,防止價格失控,杜絕價格欺詐行為。
交警部門要採取積極措施,維持好交通秩序,確保交通順暢。
第十九條工商、公安、物價、城管執法、消防、安監等部門要切實負起監管和維護公平交易、公共安全的職責,全面清查各賓館、酒店(飯店)的“會外展”行為,並依法查處和取締。糖酒會期間,對賓館、酒店(飯店)、廣場、主要街道等重點部位,實行駐場式、全天候監管。
第五章文明服務
第二十條圍繞“辦好糖酒盛會,提升城市形象”主題,全市各級、各部門、各行業、視窗單位要弘揚濟南精神,進一步增強文明意識,共同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積極開展各類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展示文明濟南、和諧濟南、平安濟南的良好形象。
各縣(市)區要服從糖酒會的統一部署,協調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全力做好各項保障工作。
城鄉建設、城市園林、城管等部門要各負其責,認真做好城市的亮化、淨化、美化、綠化工作,搞好環境衛生和景點整治,創造更加優美的城市環境。
交通運輸部門要增加公車次,在參會代表集中駐地與展館之間開闢臨時公交線路,在展區設立臨時站點。
航空、鐵路、長途客運等部門要提前制定工作預案和代表返程方案,增加航班、運力、車次,全力做好參會人員的往返等工作。
商業、賓館、餐飲、娛樂、旅遊、銀行、通訊、交通運輸等視窗單位要積極開展文明、優質服務活動,為糖酒會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第二十一條各新聞媒體要加強對糖酒會的宣傳報導工作,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做好輿論引導和監督,積極營造糖酒會文明、公平、有序、和諧的氛圍。
第二十二條廣大市民要大力弘揚濟南精神,樹立東道主意識,做到文明、禮貌、熱情,自覺遵守糖酒會各項規定,為塑造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作出貢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糖酒會領導小組各工作組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糖酒會結束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