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綜合督查考核辦法

為深入推進我市揚塵治理工作,市政府確定實施常態化督查考核制度,在嚴格執行《濟南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濟政辦字〔2017〕1號)的基礎上,通過紅、橙、黃、綠分類掛牌管理和考核獎懲,層層壓實屬地管理、行業監管和企業主體責任,實現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水平跨越式提升。現制定考核辦法如下。
第一條 督查考核原則。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日常督查與抽查暗訪相結合、監測數據評價與現場檢查評分相結合,力求督查考核全面、客觀、公正。
第二條 督查考核對象。各區縣政府(含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南部山區管委會,下同),全市範圍內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含房屋建築、軌道交通、徵收拆遷、市政、道路交通、水務、園林綠化工程等,下同)。
第三條 督查考核內容。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情況,包括:現場圍擋、場地硬化、車輛沖洗、濕法作業、裸土及物料覆蓋、渣土密閉運輸“六個百分百”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工地PM10線上監測數據,線上監測、監控設備聯網運行情況;幫包責任機制落實情況;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措施執行情況等。
第四條 督查考核組織。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揚塵”的原則,市揚塵治理與渣土整治行動工作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揚塵辦)牽頭,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分工,每月對全市建設工程項目和各區縣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實施綜合督查考核。
第五條 督查考核方式。
(一)建設工程考核。
1.考核評分。通過監測數據評價、區縣檢查評分、部門督查抽查三方評價,分別按30%、40%、30%的權重綜合計算各建設工程項目月考核得分。
(1)監測數據評價。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行業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安裝揚塵線上監測設備,並與市揚塵辦綜合監管平台聯網運行。
月末,根據工地PM10月均濃度對各建設工程線上監測數據進行評價得分。PM10月均濃度分別為全市建設工程PM10月均濃度的150%以上、130%至150%(含)、100%至130%(含)、100%(含)以下的,相應評價得分為0分、60分、80分、100分。
契約施工工期不滿3個月且經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可不予安裝揚塵線上監測設備,當月監測數據評價得分按80分計;應當安裝但未安裝的,當月監測數據得分按0分計。
(2)區縣檢查評分。各區縣每月組織對轄區內所有建設工程進行督查巡查,根據工地現場揚塵治理措施落實、線上監測監控數據及傳輸、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等情況,對各工程進行百分制量化評分。
(3)部門督查抽查。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採取日常督查、抽查暗訪等方式,重點督查檢查易產生揚塵污染的時段、環節和施工現場,對行業內建設工程項目單獨考核,實行百分制量化評分。
2.掛牌管理。根據月考核得分情況,對全市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實施掛牌管理,公開曝光。得分在90分(含)以上、80分(含)至90分(不含)、70分(含)至80分(不含)、70分(不含)以下的分別掛綠牌、黃牌、橙牌、紅牌,根據不同顏色類別,採取相應措施實施監管。
對市級督查、媒體曝光、“啄木鳥在行動”等發現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當月一律不授予綠牌,整改不力或問題嚴重的亮紅牌:揚塵污染較重;未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措施;PM10月均濃度達到全市建設工程PM10月均濃度130%及以上。
對國家或省級以上督查檢查發現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當月一律亮紅牌:揚塵污染嚴重;惡意干擾監測設備或數據造假;PM10月均濃度達到全市建設工程PM10月均濃度150%及以上。
(二)區縣考核。市揚塵辦每月匯總建設工程分類掛牌數量,對各區縣揚塵污染治理工作進行月考核評分,計算方式為:區縣月綜合考核得分=\[(當月綠牌工程數+當月黃牌工程數×0.8+當月橙牌工程數×0.6+當月紅牌工程數×0)÷區縣當月建設工程項目總數\]×100。
第六條 考核獎懲問責。
(一)督查考核獎懲。
1.區縣獎懲。市政府依據各區縣建設工程項目分類掛牌情況,對相關區縣實行資金獎懲。具體標準為:每個紅牌工程當月扣繳10萬元;每個橙牌工程當月扣繳5萬元;每個黃牌工程當月扣繳2萬元;綠牌工程給予資金獎勵,每個綠牌工程獎勵金額=全市當月紅、橙、黃牌工程扣繳款總額÷全市當月綠牌工程總數。
每季度,市揚塵辦匯總月綜合考核得分情況,對各區縣揚塵污染治理工作進行季度排名、通報、曝光。
市城鄉建設委每半年根據匯總的考核情況,提出區縣資金獎懲方案,市財政局根據市城鄉建設委提供的資金獎懲方案,通過財政體制結算對區縣實行獎懲。區縣獲得的獎勵資金要統籌用於行政區域內與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相關的項目及業務支出,不得用於發放人員工資、獎金等。
對幫包責任機制落實不到位、屬地監管考核缺失導致出現嚴重揚塵污染問題的,以及部門督查抽查中發現檢查評分弄虛作假的區縣,給予轄區內所有建設工程項目降低一個掛牌檔次的處理。
2.項目獎懲。在執行《濟南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濟政辦字〔2017〕1號)規定的相關處罰措施的基礎上,對連續獲得綠牌的工程項目優先實施以獎代補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工程參建方給予信用體系加分;對連續掛紅牌的工程參建方進行信用體系相應分值的扣分。
(二)督查考核問責。結合日常監管和督查暗訪情況,對出現嚴重問題的,依規依紀實施問責。
第七條 督查考核結果。各區縣、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揚塵辦要根據考核職責分工,分別建立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綜合督查考核工作檯賬,如實記載各區縣、各建設工程項目考核情況。每月考核獎懲、區縣季度排名情況形成通報檔案,報市政府,抄送各區縣政府及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並在新聞媒體公布。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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