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商業聯合會

濟南市商業聯合會成立於 1995 年,是全市性的社會團體。商會立足商品流通和餐飲,開展相關的商業經濟活動,促進對外經濟聯繫與合作。 在做好導向服務、加強合作、擴大對外交流、搞好行業自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有益工作,充分發揮了橋樑和紐帶的作用,既為會員提供了服務,也通過督促行業自律、主動維護市場秩序等在濟南經濟活動中起到應有的作用。濟南市商會已成為濟南商貿流通和服務業中較大的民眾性社會團體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商業聯合會
  • 時間:1995
  • 地點:濟南
  • 從事:零售
  • 屬性:全市性的社會團體
基本概況,商會領導,商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五章 資產管理,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第八章 附 則,

基本概況

濟南市商業聯合會成立於 1995 年,由從事零售、批發、物流、餐飲等商貿流通及相關行業的企業或企業集團組成。商會立足泉城濟南,開展相關的商業經濟活動,促進對外經濟聯繫與合作。在做好導向服務、加強合作、擴大對外交流、搞好行業自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有益工作,充分發揮了橋樑和紐帶的作用,既為會員提供了服務,也通過督促行業自律、主動維護市場秩序等在濟南經濟活動中起到應有的作用。

商會領導

會長李茂年濟南華聯商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
副會長郭連海濟南人民商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王玉琴濟南歐亞大觀園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副會長劉超華濟南堤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CEO
副會長劉吉純山東長城實業集團總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高多慧山東藍黃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副會長任憲魯濟南廣友物流配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副會長劉 磊濟南中恆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副會長陳錫忠濟南華聯商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總裁
副會長劉 剛濟南濼新商貿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鬍金果濟南華天百貨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副會長汪曉梅濟南時裝總公司總經理
副秘書長 陳 聰濟南華聯商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辦公室主任
副秘書長 田秀玉濟南市商業聯合會辦公室主任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濟南市商業聯合會”,英文譯名是 Jinan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縮寫 JGCC)(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全市性的社會團體,由從事商品流通業、飲食業的企業或企業集團及從事商品流通活動的個人自願組成,屬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濟南市和國內外商界一切力量,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積極參加經濟建設,立足商品流通和餐飲,開展相關的商業經濟活動,促進對外經濟聯繫與合作。堅持為企業整體利益服務,同時為行業、政府和社會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搞好行業自律,承擔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職能,承擔商業各行業之間的協調職能,促進企業加強管理,推動商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機關濟南市貿易服務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濟南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山東省濟南市經二路 571號 10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吸引駐濟南市不同部門、不同地區的商品流通團體、企業和個人,凝聚行業力量,發揮群體優勢。
(二)指導商品流通企業和個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品流通的方針、政策;講究商業道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開展調查研究,指導行業協會工作,搞好行業自律。
(四)向政府反映商品流通行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反映會員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五)協助政府制訂商品流通行業的方針、政策;經政府部門授權和委託,參與制訂商品流通行業規劃;對商品流通行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商業網點建設進行前期論證,並參與項目責任監督。
(六)指導行業協會制訂、修改行業各類標準,包括技術標準、經濟標準、管理標準。對不符合質量標準及其他標準的產品、企業和個人,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監督整改、以至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採取有關措施。
(七)配合企業舉辦各類展銷會、博展會和招商引資活動。
(八)配合企業開展國(境)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促進企業參與國際大流通。
(九)組織人才、技術、職業培訓。
(十)為會員提供有關諮詢和市場調查研究等各項服務,引導企業按照市場需求,確定經營戰略和經營目標。
(十一)辦好《濟南商會刊物》。
(十二)發展行業公益事業。
(十三)承擔政府和有關單位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依法成立的企業和社會團體以及符合本會入會條件的個人,承認本會章程,均可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一)單位會員。濟南市依法成立的從事商貿流通業及相關行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提出申請,經過批准均可成為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是與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的專家、學者、企業經營者、行政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出申請,經批准均可成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按期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出入會通知書;
(四)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對本會工作的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五)有權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各種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 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選舉產生理事會;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 5年召開一次,每屆 5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機關濟南市貿易服務局審查並經濟南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聽取本會年度工作報告;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聘任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 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 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因特殊情況延期召開的,須提前通知常務理事,通報情況。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得超過 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 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主管機關濟南市貿易服務局審查並經濟南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決定本會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協助會長擬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負責商會辦事機構的日常行政事務和管理工作;
(五)處理會長交辦的事項及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備、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濟南市民政局和主管機關濟南市貿易服務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15日內,報主管機關濟南市貿易服務局審查同意,並報濟南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

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濟南市貿易服務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主管機關濟南市貿易服務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濟南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主管機關濟南市貿易服務局和濟南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 2008年 4月 11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濟南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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