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勞動力調查制度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準確、及時、全面反映我市城鄉勞動力資源和就業情況,為各級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提供科學依據,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勞動力調查制度的通知》(魯政辦發〔2006〕9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確定建立勞動力調查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對象和方式
勞動力調查的對象為16歲及以上人口。勞動力調查採取抽樣調查的方式,由調查員入戶進行調查。2006年的調查於11月進行。從2007年起,為每季度一次,分別於2月、5月、8月、11月進行。
二、調查內容及經費來源
勞動力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調查對象的年齡、性別、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就業狀況、從事職業和所在行業、工作時間、失業原因、失業時間、勞動收入以及參加社會保障情況等。
省抽取我市的樣本量為2.5萬戶、6.5萬人,調查結果對國家、省、市有代表性,並據此公布我市調查失業率。
調查經費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列入年度預算。
三、組織實施
勞動力調查是重要的國情國力調查,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指導和推動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為加強對此次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確定建立濟南市勞動力調查聯席會議制度。各縣(市)、區政府也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統計部門負責勞動力調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做好配合。要精心制訂方案,不斷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確保調查數據質量,逐步健全城鄉就業和失業調查統計體系。調查員由村(居)委員會幹部和社區勞動保障平台工作人員擔任或從社會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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