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深圳市勞動力調查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1996)21號一九九六年三月九日),

向各區人民政府市及有關單位宣布:

深圳市勞動力調查制度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深圳市勞動力調查制度的通知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908
【發布文號】深府辦[1996]21號
【發布日期】1996-03-09
【生效日期】1996-03-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深圳市勞動力調查制度的通知
(深府辦(1996)21號一九九六年三月九日)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及時掌握我市勞動力供給與需求、就業結構與失業狀況,現決定從1996年起對勞動力失業問題定期進行跟蹤調查。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組織領導。由“深圳市人口抽樣調查領導小組”作為此項工作的領導機構。領導小組下設的“深圳市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設在統計信息局內),負責組織協調定期進行的勞動力調查登記、數據處理及結果公布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從下列單位抽調:市統計信息局3人、計生辦2人、公安局1人、計畫局1人、勞動局1人。調查期間工作人員集中辦公。各區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領導、協調本區的調查工作,並做好人員培訓、經費籌集工作。
二、關於方案制訂。勞動力調查制度具體方案由調查辦公室牽頭,統計信息局、計畫局、勞動局等部門共同參與制訂下發並落實執行。樣本的選定與指標的設計既要同國際體系有可比性,又要較客觀地反映深圳的實際情況。
三、關於經費來源。調查經費主要部分由市財政負擔,並按各區的工作量下撥各區,不足部分由區財政解決。市勞動力調查制度所需經費由調查辦公室按年度做出預算報市財政局核撥。
四、關於調查工作安排。深圳市勞動力調查要作為一種制度,今後每年的人口計畫執行情況調查考核的樣本點就是勞動力調查的跟蹤樣本點,調查工作按本通知精神開展。1996年先按半年一次進行調查,以後每年調查次數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