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大學社會法學研究所

濟南大學法學院社會法研究所現有研究人員 34 人,其中 16 人具有高級職稱, 8 人具有博士學位,已經形成以學科帶頭人為重點、以提高本所科研和教學水平為目標,建設並形成了一支高素質、懂業務的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和知識結構合理、精幹、高效、團結的學術團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大學社會法學研究所
  • 地點:濟南大學
  • 正式成立:2002年6月
  • 研究人員:3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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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介紹

為加強對社會法的研究,推動社會法的快速發展促進和加快有關社會法的立法進程,完善現有的社會法律之間的整合和理論層次的提升,推動濟南大學法學院科研、教學的發展,濟南大學法學院社會法研究所於2002年6月正式成立。
濟南大學法學院社會法研究所現有研究人員 34 人,其中 16 人具有高級職稱, 8 人具有博士學位,已經形成以學科帶頭人為重點、以提高本所科研和教學水平為目標,建設並形成了一支高素質、懂業務的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和知識結構合理、精幹、高效、團結的學術團隊。
研究所的運作方式是研究所為院級研究所,從屬於法學院直接領導,不占學校編制,所有人員在完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以兼職方式進行工作,在授課任務的安排上進行適當調整,注意與教學改革密切融合。研究所堅持:“精幹、高效、合作、發展”的辦所精神,以“發展教學科研,服務社會實踐”為理念,謀求研究所與學院的共同發展。
研究所力求在社會法研究方面取得國內突破性成果。尤其注意社會法調整對象以及研究方法的探索,著重描述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正常運行對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需求,特別是現代市場經濟體制運行中的社會政策需求;在此基礎上,研究民商法、行政法等傳統法律部門和經濟法等新興法律部門滿足這種需求的程度和局限,進而研究需要社會法如何滿足其它法律部門未能滿足的這種需求,並研究社會法在滿足這種需求時與其他法律部門的關係。其中,還要特別重視研究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特殊性以及其中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特殊問題,描述現階段經濟與社會不協調的種種表現及其形成機制,探討經濟與社會不協調的體制原因、政策法律原因和其他原因,並針對這些原因研究其對體制改革、政策調整和各個法律部門的特殊需求,從而為社會法如何滿足這種需求而進行制度設計提供現實依據。同時,社會法學研究注重把實體法與程式法有機結合起來,依據實體法的公私法融合的特點研究其對程式法的特殊需求。我國現有的與勞動法對應的仲裁和訴訟制度,在立法上還不完善,在理論上還很欠缺;而與社會保障法等其他社會法部門對應的程式法制度,無論在立法上還是理論上都處於空白狀態。因而,社會法學研究應當將實體法研究與程式法研究置於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其相輔相成地同步發展。無論何種實體法制度的設計,都應當考慮其程式法支撐的可行性;無論何種程式法制度的設計,都應當考慮如何滿足相應實體法制度的實施需求。

科研工作

社會法研究所的設立,為教師科研、學生學習、實踐活動提供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社會法研究所自成立以來,進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主要有:完成了山東省委的項目《山東省社會進步與社會公正》,山東省軟科學辦公室的項目《山東省人力資源開發與就業研究》,山東省科技發展計畫項目《山東省人口轉變及其後續社會保障問題對策研究》,山東省教育廳社科計畫項目《山東省城市弱勢群體問題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社區控制模式研究》,山東省社科規劃項目《養老社會化進程中的社區照顧模式研究》、山東省教育廳項目《青少年犯罪社區矯治模式實證研究——以山東省為個案》、濟南市的《濟南市槐蔭區社區資源共享經驗研究》與《青少年犯罪的社區控制模式研究——以濟南為個案》等多個科研項目。

學術論文

研究所圍繞社會法研究發表了進行了大量的社學術論文,在《河北法學》、《法學論叢》、《法學評論》、《山東社會科學》、《東嶽論叢》、《濟南大學學報》、《理論學刊》等刊物上發表了一系列研究成果,有多篇文章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有數十篇文章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轉載或索引,對於促進我國社會法研究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發展歷程

鑒於社會法研究所在推動科研和實踐方面的作用, 經山東省法學會批准,山東省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2004年12月11日掛靠濟南大學成立。到目前已經舉行兩屆年會。這對於促進社會法學科建設以及法學改革,學校的對外交流情況和科研能力及專業教育,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並取得了預期的積極效果。

成員信息

社會法研究所所長:朱幫全
社會法研究所副所長:李蕊 張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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