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青年事務委員會

職責,組成,

職責

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是對下列事宜提出意見及建議:
.青年政策的基本目標;
.由政府開展的青年政策的年度計畫;
.政府認為應交予委員會審議的關於青年政策的法規草案;
.主席認為委員會須知悉及討論的關於青年政策的其他事項。

組成

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及下列委員組成。
主席由監督青年事務的司長出任。
副主席由教育暨青年局局長出任。
委員為:
.社會工作局局長或其代表;
.體育發展局局長或其代表;
.勞工事務局局長或其代表;
.法務局局長或其代表;
.保全協調辦公室主任或其代表;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或其代表;
.由委員會主席委任教育暨青年局的一名副局長;
.由委員會主席委任青年、教育、經濟、文化及社會互助範疇等最多十五個社團或機構的領導人或其代表;
.由委員會主席委任最多十名具有公認功績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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