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主管的政府機構。

職責,組成,

職責

透過應行政長官要求而發出之意見書,或經主動作出之建議與提議,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勞動政策發表意見,尤其就該政策內有關工資、勞動制度、促進就業、社會保障,以及有關其對社會之影響等方面發表意見;
對涉及社會勞動問題之立法性法規草案發出意見書。

組成

常設委員會由下列人士組成:
.行政長官,並由其主持;
.監督經濟、勞動、旅遊及保全領域之各司司長;
.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第57/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委任的執行委員會成員;
.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第57/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委任的三名代表澳門僱主組織的領導層人員;
.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第57/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委任的三名代表澳門勞工組織的領導層人員。
常設委員會主席得將其許可權授予以上所指之任何司長;
以上所指之司長得在局長或同等官職之據位人中指定一人為其代表;
出現常設委員會主席將其許可權授予其中一位司長時,應由獲授權司長之代表加入常設委員會;
代表僱主及勞工之組織應指定正選代表及代任代表,該等代表在相關組織架構內具同等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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