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務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務局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協助制定法務政策,並就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制的完善進行研究及提出建議;
(二)執行集中統籌立法工作,協助制定立法計畫,並監督其執行;
(三)草擬及協助草擬屬行政長官及政府許可權的法律提案、規範性檔案及其他須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檔案的草案;
(四)統籌法律翻譯事務,研究並建議採取措施,使上項所指草案的法律技術辭彙統一;
(五)就國際、區際法律事務及國際、區際司法協助提供法律技術輔助;
(六)促進及進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宣傳及推廣工作;
(七)與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及其他實體進行與本身職責相關的合作;
(八)統籌登記及公證事務,監察登記及公證機關、私人公證員的工作並作出技術指導,以及制定相關規章;
(九)負責登記及公證機關的行政及財政管理;
(十)監察仲裁機構的設立及存續的合法性;
(十一)依法向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司法援助委員會、登記暨公證委員會、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及其他機關提供技術、後勤及行政輔助;
(十二)管理法律人員資料庫;
(十三)履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
(十四)根據上級指示,執行屬其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
(二)法律草擬廳;
(三)法律翻譯廳;
(四)國際及區際法律事務廳;
(五)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
(六)登記及公證事務廳;
(七)技術輔助廳;
(八)行政及財政管理廳;
(九)資訊技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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