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是一項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職責,組成,
職責
(一)訂定、策劃及統籌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改革和現代化政策的基本目標,以及落實該等政策的策略及方法;
(二)制定有關落實公共行政改革和現代化政策,尤其是《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各階段的計畫,並監察其執行。
組成
“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一)行政法務司司長,由其任主席;
(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或其代表;
(三)各政府司長辦公室主任或其代表;
(四)行政公職局局長,由其任秘書長;
(五)行政公職局組織績效及運作廳廳長,由其任副秘書長;
(六)財政局代表一名;
(七)法務局局長;
(八)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代表一名;
(九)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局長;
(十)行政公職局副局長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