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旺四郎(西藏自治區昌都市交通運輸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

澤旺四郎(西藏自治區昌都市交通運輸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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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旺四郎,曾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一級調研員。

2022年5月,澤旺四郎被依法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2年6月,澤旺四郎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澤旺四郎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一審宣判,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90.12--2000.06  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交通局丁青公路養護段工人(其間:1992.09--1995.07 在四川省交通學校道路與橋樑中專班學習;1995.07--2000.05借調到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交通局設計室)
2000.06--2002.06  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交通局洛隆公路養護段副段長(其間:2000.05--2002.05 借調到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交通局公路科)
2002.06--2004.10  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交通局公路科副科長(其間:2003.10--2006.07 在北方交通大學拉薩分校道路與橋樑函授專業學習)
2004.10--2006.02  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交通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所副所長(其間:2005.03--2008.03 在西南石油學院土木工程專業學習)
2006.02--2010.02  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交通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所所長(期間:2009.09-2010.06參加少數民族特殊人才專業培訓道路與橋樑專業)
2010.02--2014.10  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4.10--2014.12  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交通運輸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縣級)
2014年12月至2020年3月,西藏自治區昌都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西藏自治區昌都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副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
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西藏自治區昌都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一級調研員;
2021年9月免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10月8日,據昌都市紀委監委訊息,澤旺四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昌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5月,經昌都市委批准,昌都市紀委監委對昌都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澤旺四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澤旺四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頻繁接受他人宴請、旅遊等活動安排;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澤旺四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恥、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昌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昌都市委批准,決定由昌都市紀委給予澤旺四郎開除黨籍處分;由昌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一審宣判

2022年6月23日,昌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昌都市交通運輸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澤旺四郎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澤旺四郎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退繳的違法所得133萬元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澤旺四郎利用職務便利,在招標代理項目、工程承攬等方面為李某、劉某、姚某等人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現金總計13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澤旺四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招投標項目代理、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133萬元,數額巨大,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主動供述未掌握的同種罪行,構成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其表示認罪認罰並簽字具結,可以依法從寬;其家人分別於2022年2月、3月主動退繳全部涉案資金,並代為預交罰金20萬元,有悔罪的具體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綜合上述情節,建議對澤旺四郎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符合法律規定;經法庭質證確認,公訴機關作認罪認罰具結時已告知澤旺四郎預交罰金作為悔罪表現並建議從輕量刑,故對辯護人進一步從輕處罰的意見不予採納。
綜上,根據本案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通報

2024年4月1日,昌都市紀委監委發布《關於3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的通報》。包括昌都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澤旺四郎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問題。2016年至2020年,澤旺四郎利用其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李某、劉某等3人賄送的現金133萬元和香菸等物品,為上述人員在推薦招標代理項目、簽訂工程項目契約、項目撥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同時,澤旺四郎還長期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頻繁接受他人宴請、旅遊等活動安排。2022年3月,澤旺四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22年6月,澤旺四郎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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