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縣政務服務中心領導班子議事制度
議事制度是提高領導班子決策的民主化、 科學化水平, 使領導班子議事的內容和程式更加科學、規範的重要制度。
一、黨支部會議、領導班子會議議事的一般規則:
1、政務服務中心內一切重要問題, 都要提交黨支部會或領導班子會討論決定,發揮集體決策的優勢。
2、要做好會前準備工作。 對於複雜的和有分歧意見的重要問題, 會前中心主任要個別進行初步商議,溝通情況,使班子成員有思想準備,或形成初步一致意見,以免會上議而不決或決定流於形式。對於業務技術性較強的問題, 會前班子成員要仔細閱讀有關材料,認真聽取有關人員意見, 進行充分論證,以努力實現領導班子決策的科學性。
3、要充分發揚民主。 議事中,政務服務中心主任要認真聽取班子其他成員的意見, 尤其是能夠聽得進不同意見,保證班子成員能夠暢所欲言,各抒己見。
4、會議要著重對重大問題的研究, 不糾纏細小問題的爭論。 班子成員要遵守保密規定,議事情況不得泄漏,作出的決定在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外傳。
5、班子成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的考勤和請假制度。出席會議的人員不得少於應到會人員的三分之二。 對於重要問題的決定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並以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若同意為有效。有嚴重分歧的問題可暫不作決定,在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再定。
二、黨支部會議議事規則:
1、議事的內容和範圍: 研究本單位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方針、 政策和執行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及要求的情況; 研究中心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黨支部工作;研究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對黨員的表彰、 處分等問題;討論決定幹部的培養、選拔、 任免和調整等工作;討論決定中心各方面的其它重大問題以及認為需要提交黨支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2、會議主持人、 參加人員、記錄人員和召開會議時間,按黨支部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領導班子會議議事規則:
1、議事的內容和範圍: 討論決定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人事方針、政策的重要措施和重要決策;研究解決業務工作中發生的重要問題;討論研究中心年度工作總結、工作要點和工作思路,以及貫徹落實人事政策、 法規的實施意見;傳達上級指示精神, 通報重要情況;討論其他重要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和其他需要提交領導班子會議研究討論的事項。
2、領導班子會議由中心主任或由局長委託中心副主任主持;參加會議人員為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等與議題有關的人員根據需要可列席參加;辦公室主任負責會議記錄。
3、領導班子會議決定事項, 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