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原副縣長黃照良涉嫌受賄案

2015年1月26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備受關注的澄邁縣原副縣長黃照良涉嫌受賄一案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院已立案受理。

案件背景,案件審理,

案件背景

2015年1月26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備受關注的澄邁縣原副縣長黃照良涉嫌受賄一案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院已立案受理。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7年至2013年,徐某佳先後掛靠在屯昌某建築安裝公司等公司名下,在澄邁縣承建了黃竹分乾二分渠2008年續建工程、澄邁縣老城中學教學樓工程、文儒鎮坡尾墟供水工程、文儒中心幼稚園工程等。為在項目招投標、工程撥付款等環節中得到黃照良的關照和支持,徐某佳自2007年春節至2012年4月份,先後18次送給黃照良好處費總計79萬元人民幣。黃照良收下該筆好處費,並在相關工作中為徐某佳提供幫助。2012年6月份,因相關人員被查處,黃照良擔心影響到自己,將其中10萬元退還給徐某佳。
此外,在2007年春節前至2014年4月份任澄邁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被告人黃照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漁業柴油補貼發放、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項目開發等方面,為漁船船主、包工頭、企業經營人員、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等數十人謀取利益,與他人共同收受賄賂人民幣34萬元,單獨收受賄賂總計人民幣265.58萬元、美金1萬元、港幣10萬元。

案件審理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黃照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與他人共同收受賄賂人民幣34萬元,單獨收受賄賂總計人民幣344.58萬元、美金1萬元、港幣10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海南一中院將擇期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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