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自然資源局

澄江市自然資源局

澄江市自然資源局是澄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澄江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玉溪市委和澄江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澄江市自然資源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履行牛格迎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政策。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等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和維護。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鎮(街道)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榜只懂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定城鄉規劃並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組織擬定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戰跨虹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貫徹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八)負責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九)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捉榜項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按防護標準實施。承擔地質災害調查評奔婚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檢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備案、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請項茅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才提姜循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工作,測量標誌保護。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工作。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鎮(街道)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玉溪市委市政府、澄江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支持鎮(街道)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統一領導和管理澄江市林業和草原局。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澄江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玉溪市委市政府、澄江市委市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與澄江市水利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澄江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澄江市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由澄江市水利局牽頭,會同澄江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執法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機關辦文辦會,綜合協調、督辦檢查等政務工作;承擔電子政務、信息公開、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保密、保衛、檔案、信訪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工作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督辦的各項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工作、人員招錄、職務任免、考核、獎懲、工資晉升、幹部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鎮(街道)自然資源管理所(分局)考核、獎懲等有關工作;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對系統內違紀、違規人員進行調查處理;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承辦機關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財務核算、工資統發工作;審核、匯總、上報所屬事業及派出機構的預決算和統發工資工作;參與各類業務資料庫建設;負責聯繫協調澄江市林業和草原局。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綜治維穩(平安建設)和信訪等工作。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執法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落實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制度、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承辦上級交辦的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督促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鎮(街道)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業務培訓。負責自然資源破壞程度的認定工作。承擔澄江市自然資源法律顧問工作。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制度、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承辦上級交辦的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落實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市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項目。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市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貫徹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成果套用等制度、標準和規範;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改革工作。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權益股。貫徹落實自然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監督交易平台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有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實施管理辦法。承擔報澄江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擔土地徵收政策和補償標準的制定、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及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等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負責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擬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審批結果登記。負責礦業權統計分析,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礦業權審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等工作。
(五)國土空間及城鄉規劃股(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承擔澄江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貫徹落實城鄉規劃的規章草案、規範和政策。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城鄉規劃修編成果審核、報批、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審批等工作。承擔指導監督規劃管理工作。
(六)自然資源生態修復管理股。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檢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人員編制

澄江市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備案、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工作,測量標誌保護。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工作。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鎮(街道)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玉溪市委市政府、澄江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支持鎮(街道)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統一領導和管理澄江市林業和草原局。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澄江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玉溪市委市政府、澄江市委市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與澄江市水利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澄江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澄江市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由澄江市水利局牽頭,會同澄江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執法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機關辦文辦會,綜合協調、督辦檢查等政務工作;承擔電子政務、信息公開、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保密、保衛、檔案、信訪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工作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督辦的各項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工作、人員招錄、職務任免、考核、獎懲、工資晉升、幹部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鎮(街道)自然資源管理所(分局)考核、獎懲等有關工作;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對系統內違紀、違規人員進行調查處理;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承辦機關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財務核算、工資統發工作;審核、匯總、上報所屬事業及派出機構的預決算和統發工資工作;參與各類業務資料庫建設;負責聯繫協調澄江市林業和草原局。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綜治維穩(平安建設)和信訪等工作。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執法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落實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制度、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承辦上級交辦的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督促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鎮(街道)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業務培訓。負責自然資源破壞程度的認定工作。承擔澄江市自然資源法律顧問工作。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制度、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承辦上級交辦的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落實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市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項目。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市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貫徹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成果套用等制度、標準和規範;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改革工作。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權益股。貫徹落實自然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監督交易平台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有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實施管理辦法。承擔報澄江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擔土地徵收政策和補償標準的制定、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及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等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負責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擬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審批結果登記。負責礦業權統計分析,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礦業權審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等工作。
(五)國土空間及城鄉規劃股(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承擔澄江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貫徹落實城鄉規劃的規章草案、規範和政策。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城鄉規劃修編成果審核、報批、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審批等工作。承擔指導監督規劃管理工作。
(六)自然資源生態修復管理股。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檢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人員編制

澄江市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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