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關縣國土資源局

潼關縣國土資源局

主要職能,領導分工,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法律法規宣傳;研究草擬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二)編制和實施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土資源其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組織礦產資源管理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各國土資源所的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規劃的執行情況,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全縣耕地特殊保護與鼓勵耕地開發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承辦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開發整理、審查、匯總、申報工作及村民宅基的審批工作;指導並監督土地整治工作,確保全縣耕地面積占補平衡;承擔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城鄉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五)擬訂全縣地籍地政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擬訂全縣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作價入股、轉讓、交易、政府收購儲備的管理辦法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查土地評估機構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七)負責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統一征地管理工作。
(八)擬訂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採礦權授予、變更、延續登記;依法管理礦業權流轉;參與審核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按照縣水資源部門核發的取水許可證和核定的開採取限量,負責全縣用於商業經營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的企事業單位、集體和個人辦理採礦許可證的審核及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上報地質勘查成果;按照規定監督管理礦業權評估機構;按照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上繳。
(九)承擔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工作並負責認定;管理全縣地質資料的匯交;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擬訂全縣礦產資源政策和發展戰略。
(十)草擬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水質評價工作;實施地下水動態監測,保護地質環境;劃定並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
(十一)擬訂全縣國土資源有關資金、資產方面的規定、辦法,依法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費用的徵收、使用和資金管理;監督、檢查國家、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地勘費、行政管理經費、國土整治等費用的使用情況;負責編制單位資金預決算,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活動,管理國有資產。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張抗弟: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股。
黨委書記杜昱江:負責黨建、機關日常管理、目標責任考核、人事、幹部培訓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下設黨辦、後勤中心)、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
黨委副書記嚴鋒斌:負責統一征地、土地收購儲備等工作;協助黨委書記抓好黨建工作。分管統征股、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國土所。
副局長張永濤:負責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試點、土地整理、土地權屬管理、土地執法監察、土地衛片執法等工作。分管地籍股、發證股、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執法監察大隊。
副局長李淑敏:負責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建設用地管理、耕地占補平衡、土地市場建設等工作。分管耕保用地股、土地交易大廳。
副局長雷升遠: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分管征費股、地質環境股。
紀檢書記麻德庚:負責黨紀政紀教育、執紀監督、政風行風評議、信訪等工作,協助黨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政策法規股。
總工程師賀始峰: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業權管理、礦產資源整合及整裝勘查等工作。分管礦管股。
總支書記盛剛:負責秦東小城鎮建設的協調等工作。分管地質環境監測站、站務股。
副局長廖劍波:負責安全生產、錦繡城項目建設等工作。分管礦產執法大隊。
副局長尹獻林:協助杜昱江同志做好工會、包村幫扶工作。分管地熱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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