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縣民政局

1950年1月,潼南縣人民政府設民政科,1973年,設民政局,2010年3月,全縣機構改革設定民政局,是主管全縣民政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潼南縣民政局
  • 內設機構:綜合科、老齡辦、監察室
  • 主要職能: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優待撫恤
  • 地點:潼南縣
基本情況,內設機構,

基本情況

本局內設機構10個:綜合科、老齡辦、監察室、優撫安置科、救災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財務審計科、社會事務科,社會福利科,民眾工作科;局屬事業單位9個:縣低保中心、縣婚姻登記處、縣精神病醫院、縣軍休中心、縣殯儀館、縣康復村、縣救助管理站、縣老年服務中心,縣公墓管理所。
潼南縣民政擊院謎局是主管全縣民政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能項目有: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優待撫恤,退伍軍人、軍休幹部安置和服務,救災減災,醫療救助,五保供養,社會救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城市社區建設,殯葬,婚姻、收養登記服務,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民間組織登記和管理,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行政區劃和地名命名管理服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協助相關科(室)研究提出民政工作的相關地方性政策;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凳判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民政業務的宣傳和創先爭優工作;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工作;承辦政務信息工作;負責人事、勞資、退休幹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和計畫生育、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安全保衛、衛生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對外接待、車輛管理、機關的後勤保障工作。
(二)老齡辦
研究提出全縣老齡工作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擬訂實施辦法;督促、檢查全縣老齡工作在有關部門和各地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三)監察室
受上級紀委、監察局委託,負責協調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黨政領導搞好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擬定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抓好本系統紀檢信息員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職工違紀行為及案件的查處工作,積極配合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規案件。
(四)優撫安置科
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貫徹優待法規、督促檢查優撫條例和有關制度的落實;承辦報批、褒揚革命烈士的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實施有關安置法規;開展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協調服務工作。
(五)救災科
負責擬定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地方性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管理、分配縣級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核查災情、慰問災民;組織救災和捐贈款物的分配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局棵鴉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七)社會事務科
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府拘屑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縣級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擬定殯葬工作政策,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收容遣送工作、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府虹院規劃,負責鎮鄉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村(居)委會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批工作;承辦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及街道、橋樑路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實施縣級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八)財務審計科
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基懂嘗淚匙本建設和事業費管理辦法、民政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負責系統審計和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九)社會福利科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催乃局甩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福利彩票發行有關管理辦法;負責城鎮“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孤兒和殘疾人的供養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監督指導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年檢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民眾工作科
負責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事項;負責組織指導幹部下放民眾工作;負責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督察督辦信訪積案及群體性問題;負責調查研究處理民眾思想動態和民眾工作情況,分析研判社情民意;負責民眾工作宣傳,民眾工作幹部培訓,民眾工作網路建設;負責探索民眾工作新方法,新經驗,豐富、發展、創新民眾工作形式和內容;負責重大事項的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八)財務審計科
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基本建設和事業費管理辦法、民政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負責系統審計和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九)社會福利科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福利彩票發行有關管理辦法;負責城鎮“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孤兒和殘疾人的供養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監督指導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年檢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民眾工作科
負責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事項;負責組織指導幹部下放民眾工作;負責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督察督辦信訪積案及群體性問題;負責調查研究處理民眾思想動態和民眾工作情況,分析研判社情民意;負責民眾工作宣傳,民眾工作幹部培訓,民眾工作網路建設;負責探索民眾工作新方法,新經驗,豐富、發展、創新民眾工作形式和內容;負責重大事項的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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