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監督縣(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系統。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負責市城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土地、林權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相關考核工作。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 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 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相關措施。統籌推進全市“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改造措施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配合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關專業和專項規劃。指導編制村鎮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潮安區除外)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有關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承擔協調自然資源有關鄉村振興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措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防護標準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 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海洋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海洋開發利用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擬訂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負責組織自然資源科技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自然資源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監督縣(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信訪和綜治維穩工作,配合國家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應當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大力推動“放管服”改革,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市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審計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宣傳及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屬下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財政撥付、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全局性重要檔案起草、重大課題調研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分析工作和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政務服務)。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參與行政複議、承擔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有關工作。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許可及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編制、合法性審查與發布工作。承擔本單位直接實施和上報的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工作,負責網上審批,推進本部門審批流程的最佳化工作,組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負責協調視窗辦文管理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負責實施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工作。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發布相關警報。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管。指導縣(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市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市城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縣(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系統,管理登記資料。調處土地、林權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科。 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相關考核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參與建設交易平台,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市建設用地審批會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推進全市“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改造措施並組織實施。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分區規劃、相關專業和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承擔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承擔協調自然資源有關鄉村振興工作。指導監督縣(區)國土空間規劃和村鎮規劃編制工作。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耕地、林地、草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核和預審。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措施及相關規範並組織實施。
(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科。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劃定自然資源生態紅線的相關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濕地生態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規定,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九)用地規劃管理科。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市城市規劃區(潮安區除外)控制性詳細規劃。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措施及相關規範並組織實施。根據城市規劃,對市城市規劃區內(潮安區除外)建設用地審查建設項目選址方案和用地規劃,提供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核發劃撥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查市城市規劃區內(潮安區除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下達指令性規劃設計任務。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審查省、市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潮安區除外)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管理工作。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工程規劃管理科。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內(潮安區除外)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報建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各項建設工程的用地性質、範圍、設計方案、以及相關報建資料內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做好發證後的管理工作。組織和參加各項建設工程的圖紙會審、驗線、竣工規劃驗收等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資料的收集、保管工作。
(十一)地質與礦產資源管理科。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採礦權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初審相關工作。實施礦產儲量動態管理。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發布相關警報和公報,參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
(十二)海洋資源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海洋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海島海岸保護利用、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海洋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指導發布相關警報和公報,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貫徹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海域界線、大陸及海島海岸線勘定和管理。承擔用海、用島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
(十三)測繪與信息管理科。負責建立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網路體系。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指導信息中心做好局入口網站管理和維護工作,協調局網路意識形態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本市的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負責測繪行業、測繪市場和測繪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執法監督科。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要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配合國家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指導下級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負責自然資源領域信訪和綜治維穩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資社保、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申報等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科技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自然資源系統人員的專業培訓、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自然資源系統機關精準扶貧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林文忠: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土地儲備中心、“三舊”改造工作,聯繫潮安區自然資源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廖澤民:分管安全生產及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辦公室、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兼任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聯繫饒平縣自然資源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袁琪:分管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科、測繪與信息管理科、湘橋分局、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市國土資源測繪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華標:分管海洋資源管理科、用地規劃管理科、潮州經濟開發區分局、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院、市海洋預報預警中心,聯繫市漁政支隊,協調直屬分局用地規劃許可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覺會: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執法監督科、地質與礦產資源管理科、楓溪分局、市地質環境監測站和市城建規劃監察支隊。
黨組成員、總規劃師余樹義: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科、工程規劃管理科、潮州港經濟開發區分局、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協調直屬分局工程規劃許可工作。
副調研員朱東升:協助分管海洋資源管理科工作。
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安全生產等工作“一崗雙責”的要求,班子各成員對各自分管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等工作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