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國土資源局

潮州市國土資源局是以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為主要職責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潮州市國土資源局
  • 地點:潮州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潮州市國土資源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有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二)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測繪工作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縣、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監督檢查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國土整治活動;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計畫並組織實施,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制訂地籍管理規定;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並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加強對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制定並實施市級基準地價,指導並審核縣級基準地價的制定和實施,審核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發證和轉讓報批登記的管理;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總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質勘查成果;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對地質遺蹟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做好地質遺蹟保護區的認定報批工作。
(九)制訂測繪工作規劃、計畫;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或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核准測繪單位初審資格,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管理屬下事業單位。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省測繪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務、文電、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接待、安全、保衛等機關後勤工作;承擔全局性重要檔案起草、重大課題調研、史志編撰組稿工作;承擔機關綜合信息報送、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協調視窗辦文管理工作。
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科
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和專項規劃;擬訂土地後備資源和荒廢土地開發墾復規劃;制訂土地資源治理和保護措施;負責農地用途管制;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措施;編報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編報和審核耕地補充方案、農地轉用方案,負責新增耕地項目的驗收、報批和項目跟蹤管理;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審核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負責各縣、區徵用土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市區徵用土地的前期業務、報批和批後實施的業務工作;承擔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擬訂地價管理規定,指導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工作;負責土地估價機構、中介機構資格的審查上報工作;審核建設用地信息。
地籍管理科
擬訂地籍管理規定,並組織監督實施;審核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的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並實施監督和管理;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信息與測繪管理科
負責建立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網路體系,實現“數字潮州”的地理信息空間基礎框架;編制全局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市國土資源入口網站及局機關區域網路的建設、管理、維護;負責本系統內各單位信息化建設和技術指導;編制本市的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和測繪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仲裁測繪糾紛;審查測繪單位資質和測繪任務登記;負責管理測繪成果;負責本市地圖編繪出版的審查;協助民政部門勘定行政界線;保護測量標誌。地質礦產管理科
編制和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指導與審核縣級礦產資源規劃,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審查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評估機構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格,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評估結果;依法進行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出租的審批、審核工作;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承擔作為普通建材的沙、石、粘土資源儲量評審認定工作;管理地質勘查行為;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工作。
政策法規與信訪科
負責起草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國土資源聽證,承擔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協調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負責受理人大、政協交辦的信訪事項,受理、交辦、轉送國土資源信訪事項;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督促檢查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的處理;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部門提出完善政策、解決問題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對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信訪工作進行督辦(查)。
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及指導屬下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社保、黨群、紀檢、監察、思想政治教育、離退休人員服務、計畫生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組織國土資源系統的人員專業培訓;承擔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計財科
組織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和相關規章制度,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財政撥付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協助財稅部門做好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國土資源專項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執法監察分局
承擔查處市區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負責督查轄區內的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指導、督查下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
潮州市國土資源局湘橋分局
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負責區域內的土地、礦產資源保護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區域內的土地和礦產資源信訪工作;負責區域內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區域內的土地登記初審工作;協助局徵用土地並對建設用地進行初審;負責區域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協助局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協助局開展土地、礦產資源調查及統計工作;負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潮州市國土資源局楓溪分局
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負責區域內的土地、礦產資源保護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區域內的土地和礦產資源信訪工作;負責區域內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區域內的土地登記初審工作;協助局徵用土地並對建設用地進行初審;負責區域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協助局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協助局開展土地、礦產資源調查及統計工作;負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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