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方案

《潮州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方案》已經潮州市政府同意,潮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2月15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潮州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15日
  • 發布單位:潮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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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省委關於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和綠美廣東生態建設的部署要求,弘揚冬修水利優良傳統。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利用冬春時節開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23〕309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廣泛凝聚民心共識,大力培育文明鄉風,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升農村人居環境、保護水生態質量、增強防洪排澇能力、持續造福廣大人民民眾,把開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作為冬修水利的重點加強組織領導,發動人民民眾廣泛參與冬春清淤工作。
(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建立“政府引導、部門協作、社會支持”的工作模式,強化市級統籌、縣區負責、鎮村落實、民眾參與,科學組織、整體推進冬春時節水塘河道淤泥清理工作。
(二)拓展暢通民眾參與清淤工作渠道,結合冬春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同步開展“村頭水塘我來清”“農田灌渠大家清”系列民眾清淤活動,不斷提高民眾參與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讓人民民眾成為清淤工作的參與者和受益者。
(三)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堡壘作用,鎮(街)、村(社區)迅速發動組織,黨員幹部主動帶頭參加,特別是掛職各村的第一書記,要充分發揮領頭羊作用,帶動村民開展清淤工作。
(四)注重發揮好工青婦等社團組織、民兵組織等生力軍作用,鼓勵熱心公益鄉賢、春節回鄉村民、大學生積極參與,努力營造“人人出力清淤泥、個個建設美家鄉”的良好社會氛圍,不斷構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體系。
二、主要工作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針對農村水塘、河道失修,導致污泥淤積、排水不暢、功能減退甚至喪失,嚴重影響生態環境、農業生產和民眾生活的問題,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利用冬春有利時節,摸清底數,加強統籌,整合資源,分類實施,完成一批農村水塘、房前屋後小微水體、漁村港池、農田灌排溝渠、城鄉內河涌、河道的清淤工作,下大力氣把水塘、河道沉積多年的淤泥清理乾淨。
對農村水塘、小微水體和漁村港池,要以改善水環境和人居環境為目的開展清淤。對農田灌排溝渠,要以提高溝渠輸排水能力為目的開展清淤,清除雜草和堵塞溝渠的淤泥、石塊等雜物;要加強高標準農田、灌區骨幹渠系等農田水利設施的清理和維護工作。對城鄉內河涌(渠)、河道,要以恢復行洪排澇能力和水體自淨能力為目的開展清淤。[各縣(區)政府負責,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指導督促]
三、工作要求
(一)立即行動,制定工作方案。各縣(區)要緊密結合“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和綠美廣東生態建設,統籌水安全、水環境、水生態,結合正在開展的水污染防治、黑臭水體治理、農村污水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灌區改造和高標準農田建設、航道疏浚、水生態保護修復等專項工作,全面開展水塘、農田溝渠、灌排渠、河渠淤積情況調查摸底,摸清淤積堵塞情況和影響程度等情況。要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系統謀划水塘河道清淤工作,制定總體清淤工作方案。按照輕重緩急原則,將農村水塘水體、農田灌排溝渠、城鄉內河涌(渠)、灌區骨幹渠系清淤任務清單化,並視情項目化,迅速實施,有序開展。[各縣(區)政府負責,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指導]
(二)加強論證,安全實施清淤工程。結合調查摸底情況,分門別類,梳理分析河涌、溝渠、水塘、港池等積淤情況,充分論證清淤的必要性、可行性,避免對河勢穩定、堤岸安全和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清淤工作涉及國考、省考水質達標斷面的,要採取科學、有效的施工方式,各職能部門要加強與上級溝通匯報,確保清淤工作符合上級政策要求。[各縣(區)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指導]
(三)典型帶動,營造良好氛圍。列入省“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首批典型縣鎮村名單的1個縣(饒平縣)、2個鎮(鳳凰鎮、柘林鎮)、54個村(臥石村、莊隴村、永善村等)要在清淤工作中做出典範,率先啟動。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報刊、網路平台、宣傳欄等融媒體平台,宣傳典型事例和先進人物,營造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要突出典型帶動,結合省“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首批典型縣鎮村名單,樹立1個典型縣(饒平縣),每個縣(區)樹立1個典型鎮(街),每個鎮(街)樹立1個典型村(社區),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成效顯著的予以通報表揚。[各縣(區)政府負責,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指導]
(四)科學管理,規範處置利用淤泥。一是按照“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科學合理選用水塘河道清淤方式,依法依規加強清淤疏浚物清理、排放、運輸、處置全過程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二是在確保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和標準要求的前提下,綜合施策、因地制宜,大力推廣淤泥用於肥料利用(園林和水塘綠化、林地、農用)和土地改良利用,將淤泥作為新墾耕地、墾造水田、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整治的料源,提升耕地質量。三是培育發展淤泥資源化利用產業,鼓勵淤泥處置技術創新,積極推動淤泥制磚、陶粒、輕質骨料、路基材料以及水泥加工等資源化利用。四是加強規範化管理,科學合理設定淤泥堆場,嚴禁亂堆亂放淤泥,淤泥堆放應避開水源保護區範圍,禁止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清淤疏浚物;清淤過程中涉及采砂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嚴禁借清淤名義非法采砂;清淤過程中產生的污泥應採取科學、無害化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建設項目需要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應及時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並報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各縣(區)政府負責,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指導]
(五)建立機制,推動清淤常態化。一是堅持共治共享,依託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完善冬春時節清淤工作機制。二是落實受益主體清理管護責任,加強水體巡查管理,實現淤疏動態平衡,通過生態養魚、種植水草等生態手段恢復水體自淨能力。三是將農村水塘、房前屋後小微水體等簡易清淤及日常管理工作納入村規民約,明確村集體、個人對水塘、河道清淤義務,積極引導、鼓勵村民增強主人翁意識,不將垃圾、漂浮物、死亡畜禽、田埂草等倒入水塘渠道,自覺維護水源、田園清潔。四是主動將清淤範圍、工作進展、捐資捐助、投工投勞等情況納入村務公開內容,提高民眾知曉率、參與率、支持率,最大限度調動民眾積極性。五是大力推動以工代賑,對投資規模小、技術門檻低、前期工作簡單、務工技能要求不高的清淤工作,就近吸納勞動力,簡化前期工作程式,創新工作機制。[各縣(區)政府負責,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指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將清淤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內容,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科學制定工作方案,明確部門責任分工,細化工作安排,落實工作清單、任務清單,建立政府引導、部門協作、鎮村落實、民眾參與、社會支持的清淤工作體系。
(二)加強資金保障。各縣(區)政府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安排相應資金用於清淤工作,按規定統籌好省級及以上各類相關補助資金和地方政府新增債券等用於支持清淤;通過資源化利用帶來的收益,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清淤工作,確保資金及時足額落實到位;鼓勵發動鄉賢支持家鄉清淤工作,積極籌措資金和清淤設備,形成全民清淤合力。
(三)加強督導指導。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有關工作,在以工代賑、財政支持、用地保障、污泥處置、產業扶持、科技創新、多元化投融資、社會資本參與等方面加強政策解讀,結合實際實施或制定出台相關措施或工作指引。要做好監督管理和動態評估,採取多方式開展督導,推動工作進展。
(四)強化信息報送。清淤工作已列為省級督查事項,各縣(區)要認真做好清淤工作政務信息報送,定期將清淤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水務局。方案中涉及的單位、各縣(區)明確1名工作聯繫人,並將姓名、單位、職務、聯繫電話等信息於12月20日前報送市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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