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是潮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研究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軍民融合發展。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產業措施;組織實施相關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實施;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牽頭實施名牌帶動戰略;指導工業、相關生產服務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領域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並做好相關信息發布,統籌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和重點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負責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物資管理和運輸有關工作。
四、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的措施和意見。
五、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六、負責全市節能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措施;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商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措施、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措施;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牽頭負責企業數據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牽頭做好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負責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措施;協調解決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九、統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組織協調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工作,統籌推進電子政務;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
十、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大數據收集、管理和開發套用的標準規範;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數據技術標準;協調經濟社會數據資源的組織管理;指導推進社會經濟各領域大數據開發套用;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全市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二、協助推進國家、省及市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民參軍、軍轉民工作;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四、指導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督辦和機關財務、內部審計、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綜合科。
綜合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相關發展規劃、產業措施並執行;提出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意見和建議。
(三)經濟運行監測科。
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編制並發布相關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信息化領域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牽頭負責企業有關信息統計、分析、報告等工作。
(四)投資與技術科。
組織編制實施市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組織實施省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指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相關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以及重大科技專項;指導完善企業創新體系,指導產學研用聯合和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和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
(五)能源和循環經濟科(加掛節能監察中心牌子)。
負責全市節能工作,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技改項目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電、熱價格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生產資料、生活資料運輸,保障經濟安全運行和重要物資供應;承擔相關領域應急管理、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依法審核油品經營資格,監督管理煤炭經營工作。
(六)工業和園區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措施、產業轉移工業園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措施;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聚發展;研究協調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省級產業轉移工業園申報及相關目標考核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承擔全市稀土管理的統籌協調;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研究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工業領域淘汰落後產能、化解產能過剩相關工作。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對國家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畫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進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並提供保障服務;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保密工作,監督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國家安全工作;實施國家有關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七)信息化科。
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信息技術服務的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統籌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普及套用;推進信息消費發展;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和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級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負責政府信息化建設項目的預平估;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協助推進網上辦事大廳等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建設;參與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政務信息網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科。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落實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搞好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管理、服務;指導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改革與創新,推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工作;指導中小微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城鎮集體企業經營管理工作。
(九)生產服務業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推進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有關生產服務業模式創新;促進工業設計發展;推動工業、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套用與發展;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指導相關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中、初級職稱的評審工作和市級工藝美術大師的認定工作;指導經濟和信息化系統行業協會、商會、研究會的工作。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的運行監測分析工作;綜合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
(十)人事教育科(與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屬下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紀檢、監察等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幹部和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開展職業道德教育;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屬下單位黨組織的思想、作風、組織建設以及青、工、婦等工作。
(十一)離退休人員服務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屬下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二)大數據管理科。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和推進大數據研究和套用工作;組織制定大數據收集、管理、開放、套用等標準規範;推動經濟社會各領域大數據的研究、開發和套用;承擔企業情況綜合工作,負責企業數據收集和分析;協調經濟社會數據資源的組織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指導市電子政務工作。
(十三)無線電管理科(加掛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無線電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工作;負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件,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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