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縣發展和改革局

潮安縣發展和改革局是一個政府部門,主要負責為縣人民政府主管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糧食監督管理的綜合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潮安縣發展和改革局
  • 外文名:Chaoan development and reform bureau
  • 性質:政府機關
  • 地點:潮安
基本信息,職責調整,領導信息,主要職責,

基本信息

根據《中共潮安縣委、潮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潮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潮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安發[2010]11號),設立潮安縣發展和改革局,加掛潮安縣物價局、潮安縣糧食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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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物價局承擔的職責任務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領導信息

吳維凱同志:負責縣政府全面工作,兼管編制、審計、監察工作。
陳華群同志:常務副區長,協助區長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區政府機關、發改(物價、糧食)、開發區、區城管理、園區建設、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國土資源管理、交通運輸、公路、鐵路建設、司法信訪、法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政務公開、民政、殘聯工作。
陳寒曉同志:分管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外事僑務、僑聯、民族、宗教、對台、縣誌、檔案,聯繫青年、婦女和兒童工作。
成思鈿同志:分管財政、稅務、金融、國有資產、資產清收、市場管理站、統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保基金、農業、水務、林業、環保、供銷社、萬峰林場工作。
翁鎮深同志:兼任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局長,負責潮安分局全面工作,兼管武裝、消防、武警工作。
李樹南同志:分管經濟和信息化、科技、科協、衛計、食品藥品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商業、菸草、質量技術監督、打假、打私、能源(包括全區路燈建設和管理)、通信,聯繫工商聯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研究分析全縣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二)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三)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工作。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縣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審核編制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積極推進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
(五)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承擔能源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
(六)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匯總和分析鎮(場)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鎮(場)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
(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八)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循環可再生產業有關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實施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參與糧食風險基金、儲備制度的運作和監督;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擬訂價格管理目錄,管理國家、省、市和縣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組織和協調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管理會費及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費用。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一)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受理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監督縣直業務主管部門及鎮(場)價格、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及鎮(場)的價格、收費爭議。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糧食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動用儲備糧的建議指導開展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任務,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保障糧食安全;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指導全縣儲備糧管理業務;擬訂全縣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指導糧食倉庫維修改造,建立並完善全縣糧食市場信息網路;負責全縣糧食流通業監檢查管理。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十四)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協調相關部門解決招標投標過程碰到的重大問題。
(十五)管理屬下企、事業單位。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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