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意識論

潛意識論是奧地利精神病學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所創立的精神分析學說的核心理論,後被用於解釋犯罪現象。認為人類生而具有一種能以多種方式滿足性慾的本能,在人的幼兒階段,性慾是瀰漫性的。表現為人天生富有的侵略性、破壞性和性慾要求,人“都有犯罪的傾向”,發揮出人自身的控制力,就不會產生犯罪,如果沒有培養出控制動的能力,則可能變成罪犯。如果這種內心衝動被壓抑到內心,“則可能變成精神病患者。把性慾宣洩控制在“正常的”限度之內所採取的途徑是超我控制和升華作用。在“約束”眭欲的過程中,“俄狄浦斯情緒”(又稱戀母情緒)衝突的解決是個關鍵,從而有助於性慾能量改道轉向宗教、倫理、社會和藝術等無社會危害性的方面去。

弗氏認為,人格結構由3部分組成:第一是“本我”,即潛意識,受追求快感原則的支配。第二是“自我”,即前意識,是現實化的本能,是意識的人格化遵循現實原則。第三是“超我”,即意識,道德化的自我。遵守唯善原則,其功能在於限制心理衝動。個性就是本能力量和壓抑力量相互鬥爭的產物,人格的8個部分保持平衡就可形成正常的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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