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順江,男,漢族,1973年5月生,貴州湄潭人,199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西藏自治區那曲市巴青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三級調研員。
2021年10月,潘順江被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潘順江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貴州湄潭
- 出生日期:1975年5月
- 畢業院校:西藏民族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3年12月至1996年9月,武警山南支隊服役;
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西藏民族學院語文系新聞學專業學習;
1999年7年至2001年7月,那曲地區巴青縣政府辦辦事員;
2001年7月至2002年9月,那曲地區巴青縣縣委辦辦事員;
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那曲地區巴青縣雅安鎮副鎮長;
2003年3月至2005年10月,那曲地區巴青縣交通局副局長;
2005年10月至2012年4月,那曲地區巴青縣交通局局長;
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那曲地區巴青縣江綿鄉黨委書記;
2013年4月至2018年5月,那曲地區巴青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那曲市巴青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那曲市巴青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三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3月,那曲市巴青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三級調研員潘順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那曲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6月,那曲市紀委監委對巴青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三級調研員潘順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順江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調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潘順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那曲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由那曲市紀委給予潘順江開除黨籍處分;由那曲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1年10月,西藏自治區那曲市巴青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三級調研員潘順江(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那曲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申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申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順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申扎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潘順江利用擔任巴青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局長、政府副縣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